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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程师三年十次诉讼 “民告官”艰辛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2:03 新华网

  新闻索引:从2000年7月18日向南京市白下法院递交第一份状告南京公安消防局起诉状,到昨天中午从玄武区法院拿到自己状告南京市政府的一审判决书,冯兆明——一个普通的南京退休工程师走过了不平凡的三年。三年来,冯兆明先后将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工商局和南京市政府告上法庭,包括上诉和申诉在内,冯老总共经历了十次诉讼,只拿到了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但老人从未气馁过。现在,案前摆着刚从玄武法院拿到的自己败诉判决书,冯兆明已经看了很多遍,但他已经选择了上诉。

  十起诉讼:只因砂珠巷高层消防隐患犹存

  冯老与“民告官”官司的不解之缘要从他家的老房子1995年被拆谈起,当年12月,他家的私房被南京万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万厦公司”)拆迁,1999年8月即按开发商要求与之签定了安置协议,也顺利地拿到了由万厦公司安置的砂珠巷小区04幢的住房。在于2000年1月份拿到了房产证后,冯老发现了几个看起来很别扭的细节:砂珠巷04、06幢这两座35层高层住宅用作消防通道的疏散楼梯和首层南侧的走道都很窄,测了一下: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只有1米,走道的净宽竟只有90公分。这符不符合标准:冯老查到了国家强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述的两个细节均不达标,和国家标准分别差了40公分和10公分。

  经与万厦公司多次交涉无果,2000年1月28日,冯老一封投诉书将此问题反映到了南京市公安消防局,4月17日,公安消防局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了冯老,在这份加盖了公安消防局公章的《答复》中称,他的来访引起了消防局的高度重视,经查“该两幢高层住宅未经我局验收,已投入使用,来访反映的火灾隐患基本属实,我局根据《消防法》规定,对万厦公司处以停止使用,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过了几个月,冯老也发现三万元的罚款是罚了,但砂珠巷的这两幢高层即没有停止使用,亦没有整改的迹象,“这是典型的以罚代法”,冯老说。

  2000年7月18日,冯老将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和南京市房产局同时告上法庭,分别要求两单位履行其法定职责,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从此便踏上了漫漫征途,接下来的三年里,围绕砂珠巷小区的消防隐患,自己前后和四个政府部门打了整整十场官司。

  告赢公安消防局:一波三折,隐患依旧

  在递交给白下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冯老认为,被告(南京公安消防局)知道或应当知道万厦公司将未经验收的高层住宅交付使用,没有制止,有过错。冯老要求被告立即责令万厦公司停止使用该两幢住宅楼,并向两幢楼的居民公开道歉。

  2000年10月13日,白下法院一审判决冯老败诉,理由是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接到举报后,及时履行了查处职责,并对万厦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冯老以万厦公司未能履行处罚决定而认为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到判决书后,冯老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年12月14日做出终审判决,南京中院支持了冯老的诉讼请求,中院认为第三人(即万厦公司)虽然交纳了罚款,但未完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消防隐患仍然存在,上诉人(冯老)要求职被上诉人(公安消防局)监督万厦公司实施整改,是上诉人的权利,也是被上诉人的法定职责。

  中院的终审判责令南京公安消防局履行法定责任。到了2001年的12月5日,白下区法院给冯老发来了一纸《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内称你申请执行南京市公安消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但冯老赶到砂珠巷小区发现,一切照旧,隐患并未消除。

  状告房产局:请撤销我的房产证

  与公安消防局诉讼的同时,冯老也将南京市房产局告上法庭,他离奇的诉讼请求曾一度引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关注:请求法院认定房产局发放给自己房产证非法、无效。

  冯老的逻辑是,砂珠巷高层当初既然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就被交付使用,自己竟然顺利地从房产局取得了房产证,房产局就是为不合格的房子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应当为自己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但白下区法院和南京市中院两审均否定了冯老的观点,一审判决认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而不是由房产局负责,各项法规都表明,进行权属登记时所要递交的验收资料显然不包括消防验收。二审判决也认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房产局应当将消防验收合格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时审查的必要条件。

  两审均败诉后,冯老分别向两级法院提起申诉,重申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但均遭驳回,而冯老早些时候向省高院就诉房产局案的申诉,至今仍未有结果。

  今年6月,冯老起诉南京市工商局,要求该局履行其法定职责,查处万厦公司的合同欺诈和广告欺诈行为,白下区法院最终以冯老与万厦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工商局未影响冯老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状告市政府:我有知情权

  冯老是在今年10月22日将南京市政府告上了玄武法院行政庭,与以往的历次诉讼不同,冯老这次是为了自己的知情权而诉,事由仍是砂珠巷小区的消防隐患。

  冯老的起诉书里称,自己于2000年12月15日给当时的市委领导寄去就砂珠巷小区消防隐患问题的举报信,同时,自己也以万厦公司合同欺诈等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局经办人于2001年6月25日在电话中口述了市政府负责人在2001年1月22日下午就我给市领导的举报投诉专门开会形成决议的4点会议纪要,大意是:①投诉举报是公民的权利;②(砂珠巷小区04、06两幢高层住宅)房屋疏散楼梯比国家标准少了10厘米,现在改不了。这不是构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不影响使用;③国家标准规定是应当,而不是必须,不是非这样不可,以后要注意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在使用上要加强物业管理;④说开发商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至此,我方才了解被告南京市人民政府存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况。

  冯老在起诉书里称,为了证实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自己于2002年12月11日给被告南京市人民政府寄出挂号信,要求对以上他所了解的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决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真实,是否完整,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纠正,或者是否应当予以废止,给予回复。可是南京市政府至今未作答复,未能履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遂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就在昨天,冯老从玄武区法院领回了判决书,他的诉讼请求遭到了驳回,判决书认为:因为政府会议内容,属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政府会议内容是否对外发布,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发布,由会议者决定。被告(南京市政府)没有向每一个要求了解或核实内部行政行为内容的人进行答复的法定义务。且原告向被告核实会议内容的要求,不属于被告受理的信访事项。因此,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冯老告诉记者,在领到判决书的同时,自己就告诉玄武法院的工作人员:我要上诉。

  记者手记:

  坐在记者面前,冯兆明没有想象中的言辞激烈,亦没有锋芒毕露,举止言谈中露出儒雅和条理,他缓慢的语速让人毫不怀疑他几年所选择的路仅是一时冲动。

  冯兆明自己也坦诚自己几年的民告官诉讼经历已把自己由一个理想主义者变成了一个较为现实的人,一个戏剧性的改变是在诉讼请求的改变上,在一审诉消防局和房产局的诉讼中,冯老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3.15元,觉得取其象征意义,315本身就是消费权益的一个标志,但在庭审中,他的这个要求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在后面的诉讼中,冯老再也没有提到过这个诉讼请求。

  久病成医,几年和官斗,冯老已经成了半个行政诉讼的专家,现在再写上诉状或申诉状,冯老往往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如还在进行的向省高院提起的对房产局的申诉,冯老就提出了一个较冷的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要求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关的第三人参加庭审,万厦公司一直作为第三人到庭,但砂珠巷高层的800户居民这一大帮第三人从未接到到庭通知。

  纵观三年诉讼路,冯老觉得自己学到很多,相信每个被告也应该学到一些东西,我们有关部门实施一个具体执法行为往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知法犯法。

  谈到与政府部门打官司的成败,冯老有自己的看法:表面上来讲,从这个案子本身是我输了,但究竟是谁输了这场官司?

  这确实见仁见智。

  民告官百姓给政府提个醒

  民告官的官司越来越多,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专家邱露风老师表示,这无疑是国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对促进政府依法办事和完善整个社会法制体系变有重要意义。

  邱老师认为,政府应该为谁办事,其定位很清楚。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公权行为,从其社会后果来看,这可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而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又是由诸多个体构成的,因此,人民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个体利益的集合,政府要维护人民的利益首先就应维护好每一个个体的利益。这是任何一个政府机构存在的基本立足点。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是一个普通百姓,而被告则不同。邱老师对此表示,民告官是一个好现象,对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公民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权利委托于政府,政府就有义务维护公民的个人权益,邱老师这样形容公民和政府的关系。她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体制并不完善,但确实正在慢慢发展和进步。

  在整个法制进程中,邱老师认为不能光靠政府部门自我觉悟,还要通过外部力量推动其发展,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这个外力就是不断的民事诉讼等行式不断地提醒政府问题的存在,比如今年的孙志刚案牵出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就是通过外部因素提醒政府完善法制的一个实例。

  总的来说,邱老师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体制起步较晚,但目前来看正在不断完善。老百姓将政府机构告上法庭的案子越来越多,说明百姓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让政府清楚自身的问题所在。

  走进暴风中心砂珠巷04、06幢高层

  作为冯兆明老人的心结,记者实地走访了砂珠巷04、06两栋高层住宅楼,发现消防隐患非常严重:灭火器遗失近半、消防水枪无笼头、木门代替防火门、防盗窗成牢笼、居民多半不知危险就在身边。

  住在04栋2004室的吴大妈并不知道冯兆明就消防隐患问题向有关部门讨说法的事,她表示自己虽然知道大楼消防楼梯过窄等问题存在,但自己一直没想过跟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对于冯兆明的做法她表示非常赞同,但她同时认为只靠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单薄了,单打独斗肯定不是办法,应该联合所有住户一起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另一位居民也认为冯兆明只靠个人力量来讨说法根本没用,他总是输官司就是证明。

  在砂珠巷物业管理办公室,陈筑林主任告诉记者,他对于冯兆明就消防问题状告相关部门一事有所耳闻,不过除了冯兆明之外没有听说有第二个人反映过这类问题。他还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也对04、06两栋楼的消防隐患采取了补救措施,如给每栋楼配备70只灭火器,175只消防栓、给每家住户装上防火门等,但不少住户的消防意识比较淡薄,如今这些消防设施大都损坏严重。如灭火器现在丢失了一半多;消防栓虽然还在但重要部件金属水枪头几乎都被人拿走了,而防火门由于比较笨重、不美观等缘故也几乎全被居民换成了木门。

  一旦失火后果正是不堪设想一位居民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对于消防楼梯宽度不达标的问题,物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即使发生火灾,只要居民不要过分慌乱,一个个排队下楼就不会出现堵塞楼道情况,同时他也承认这样要求没有受过消防训练的居民也确实不太现实。(记者言科见习记者 张波 张大卫):(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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