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宾车队摩托车护卫的示范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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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3: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魏文彪 据12月23日《大河报》载,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为国宾车队安排礼仪性摩托车护卫。 外国元首来访,必要的安全保卫是绝对需要的。但摩托车护卫并不承担治安保卫职能 北京市机动车数量现已超过200万辆,交通阻塞情况有目共睹。而摩托车护卫队的“礼仪”性质又决定了它对交通有着特殊需要,这样一来每年近40次的国宾来访?熏势必会加剧本已相当严重的北京交通拥挤状况。既然并非必不可免,不如下决心取消,以给北京市的交通状况减轻一些压力。 据介绍,为国宾车队安排摩托车护卫,必须在长安街清出三条车道,其他路段必须封路。这样每年近40次的国宾来访,必然造成国宾车队经过路段交通长时间难以恢复正常,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而取消国宾车队摩托车护卫就能相对缓解给群众出行造成的不便,尽量将群众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降至最低。 前不久,北京市有关方面提出限制私家车发展以解决交通拥挤问题,这样一种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质疑。有评论家指出,与其限制私家车发展不如减少政府车辆数量及减少出行次数。取消为国宾车队安排礼仪性摩托车护卫的做法,无疑为政府带头减少车辆数量及不必要出行提供了一个示范标本。在百姓权利与政府义务关系面前,这样一种先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的做法当可资各地方政府借鉴。 表面上看这只是减少一些车辆及不必要的出行,但其背后隐藏着的却是个政府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大问题。在该承担的义务面前,应当由谁先承担起义务,在权利面前又应当优先保障谁的权利,这绝不应是个小问题。如果能够时时处处将群众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政府部门就能事事做到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就能赢得百姓的赞许与拥护。将群众的好恶,把是否于群众利益有益作为行政的出发点,应当成为各级政府、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