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行乞”相关的两则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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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3:51 北京青年报 | |
12月7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始公开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办法(送审稿)》的第20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此稿只是征求意见稿,因此禁止在地铁乞讨、卖艺这一具体规定,最终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写进这部地方性法规。该负责人还表示 12月15日,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禁止乞丐在繁华街区乞讨,不听劝阻者将被施以治安处罚。 《通告》的具体内容是:民政、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向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观前街、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繁华街区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幕后操纵教唆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