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工告别“年薪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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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7:22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姬栋 在西方发达国家,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公务员,实行的都是年薪制。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干着城市最脏、最重活,拿着低廉工钱的民工,却一直“享受”着年薪制。 民工的“年薪制”,是因为老板平时不按月向他们支付工钱,到年底才一次性支付民 在这种情况下,民工只有三种选择:一是自认倒霉,不干了,工钱也不要了(老板巴不得如此);二是以跳楼、爬高压电杆相威胁(这个法子已经不太管用,还容易被警察以“破坏治安”罪拘留);三是过完年后,继续回来给老板卖命,希望“老板”有一天能良心发现,一次性结清所有被拖欠的工钱。 每到年终岁尾,我们照例看到,各地都会出台一些“从制度上清欠”,乃至“从源头上制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拖欠愈演愈烈,“年薪”越来越高。 究其原因,无外乎有两点:一是大多数地方尚没有“凡拖欠工资的施工队,一律取消投标资格”的刚性措施,二是即使定出了类似的措施,也只是一时之举,并未很好地执行。这无疑助长了“老板”恶意拖欠民工工钱的嚣张气焰。 要让民工彻底告别“年薪制”,首先要保证“月薪制”能够实行,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清欠力度,不仅“年底追”,还要“月底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民工用工制度的监督,做到用工制度规范化,劳资双方在用工之初就签订完整的用工和付酬合同,报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从根本上杜绝用工者单方操作的黑洞。 说一千道一万,最重要的还是抓落实,只要彻底落实了各地出台的各种各样的制度,民工就有望告别“年薪制”,“清欠风暴”才不会年复一年地“重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