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路过本市杨浦区政通路金岛温泉浴场时,看到门口有一则推销该浴场举办圣诞文艺晚会的广告,上面除标有晚会时间和票价外,竟还有“人妖表演、侏儒亮相”等内容,我感到很惊讶。我以为,浴场是公共场所,理应倡导精神文明,如果让这些庸俗的东西公开出台,岂不有损上海城市形象?再者,浴场举办晚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希望你们调查。
读者李贵忠
记者调查:
接到读者反映,记者即与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取得联系,市文化稽查总队执法人员随即对金岛温泉浴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浴场门口和大堂内有两块关于演出内容的广告牌,牌上均写有“人妖歌手:美琳娜”等演出节目内容的字样。执法人员当场向浴场负责人作了法规宣传,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撤下了广告牌,浴场将听候处理。当晚,杨浦区文化稽查队又对该浴场进行检查,发现浴场内有演出活动,但场方不能提供演出合同和相关报批手续,演出者均未携带演员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演出活动,并对浴场、表演者等当事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此案目前正在查处中。
事后,市文化稽查总队蓝副总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岛温泉浴场这类演出活动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该浴场的演出消息是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擅自发布的。他指出,任何演出活动都要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报举办,对任何违反营业性演出法规的行为,文化稽查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邬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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