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12月24日讯(记者傅茗 许海鸥通讯员吴雪梅)丈夫在家中与情人幽会,被妻子捉奸在床,为平息事端,他被迫签下协议,承诺将家庭财产全部给妻子。3年后,夫妻二人为离婚闹上了法庭,当妻子出示此协议,要求获得全部财产时,法院却认为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1991年底,北海市的阿元和妻子阿林相识并恋爱,两年后二人组成了家庭,夫妻的感情生活一直不错,1996年4月,他们的爱情结晶也“呱呱”落地。然而,2000年10月的一天,阿林回到家中,发现丈夫与一个女人躺在床上。面对妻子阿林的哭闹,心中 有愧的阿元怕把事闹大,便与阿林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承诺婚后财产全部归阿林所有。这事发生后,夫妻间出现了一条深深的裂痕,他们从争吵发展到分居。2002年7月,阿元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要求与妻子阿林离婚。然而,这场离婚官司因无过错的妻子阿林不同意离婚而被法院否决。今年10月,两人的离婚风波再次掀起,一直与妻子分居的丈夫阿元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阿元请求法院将儿子判归自己抚养,并公平分割财产。而阿林则出示了她当年将丈夫捉奸在床时丈夫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她希望法院按照阿元的“承诺”,将财产全部判归自己,孩子也判归自己抚养,男方出抚养费。法院经审理查明,这对夫妻的矛盾确实已无法化解,存在第三者问题的阿元,应对夫妻感情破裂承担主要责任。而对于丈夫阿元在尴尬时刻与妻子签订的协议,法院则不予采信,因为此协议并非阿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可考虑多给无过错并抚养孩子的妻子分配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朱燕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