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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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9:33 解放日报 |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中还是第一次,标志着我国渐进式改革已经进入到最后的攻坚阶段,也是改革理论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与主要内容。”《决定》中的这句话,把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与来自西方的产权理论融合在一起,并使所有制理论更为丰富而现实。 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严格区分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不仅存在着所有权主体不明晰或者说缺位的问题,更多的是对企业法人产权的严重侵犯。这不仅表现在过去的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即使是现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后,越权侵犯企业法人权力之事在个别地方也时有发生。国有企业如果所有权主体不清,企业法人产权得不到维护,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只能流于形式。 产权是落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前提。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策。怎么完善?前提是必须严格保护而不侵害各类所有制的应有权益,不仅要保护公有产权,同样要严格保护私有产权。所谓保护产权,不仅是指财产的不可侵犯,还包括资本运作边界对公私资本的一视同仁,这也是《决定》所讲的产权“流转顺畅”的基本含义。 产权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和规范,其原因自然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说是企业产权的模糊,不仅大批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即使是私营企业的产权也不完整。我们常说的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这实际上也与企业产权模糊有关。所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是从根本上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基础条件。 理顺产权关系,健全产权制度,一方面能使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走上一个全新的轨道,使国有经济发展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另一方面,更会使我国的非公经济出现一个新的发展高潮。改革包括产权关系的改革,仍将是推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作者系上海市经济学会会长、研究员)袁恩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