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走私食蟹猴770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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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9:37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4日电(王勉 孙晓梅)本应是充当野生动物“保护神”的原南宁地区现改为崇左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却干起了走私野生动物的勾当。 日前,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覃怀平、覃惠等1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及3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时任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副主任的覃怀平与防城港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人覃惠达成合作经营灵长目类野生动物协议。双方商定,由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提供场地和负责收容、管理野生动物,防城港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负责提供资金、技术等事项,双方联合经营,并按照四六比例利润分成。 协议达成后,在明知被告人、个体经商户陈华权没有野生动物进出口经营权,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境外进口食蟹猴的情况下,覃怀平等人仍然要求陈华权想方设法提供食蟹猴。为了让陈华权尝到甜头,敢于冒险,覃惠、覃怀平在没有得到食蟹猴的情况下,先通过银行将149.425万元人民币汇至陈华权帐户。 在金钱的诱惑下,陈华权在2002年3月初,以50元/只的高额运费雇请被告人黄立成帮助其非法运输在越南购买的食蟹猴。2002年3月31日,黄立成到原南宁地区龙州县下冻镇为黄华权运输食蟹猴80只,获取运费人民币4000元。 与此同时,黄华权又找到无业游民农晓峰、杨国宁和黄晓富(另案处理),双方商定以700元/只大猴,500元/只小猴或伤残猴的价格,由农、杨、黄三人负责从原南宁地区凭祥市的中越边境偷运食蟹猴入境,然后运至设在龙州县城的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交货。 为逃避海关监管,农晓峰、杨国宁和黄晓富精心策划,决定从凭祥市的米七屯附近的青山(非设关地)将食蟹猴偷运入境,并找到熟悉米七屯的被告人陆海风和陈智刚(均另案处理)到边境接货,将食蟹猴从青山边境运至322国道旁一旧粮所,再以高额运费雇请被告人韦家森从旧粮所运送食蟹猴,最后到达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一切敲定后,2002年4月18日,农晓峰、杨国宁到越南选购了155只食蟹猴。根据事先确定的路线,第二天凌晨,当杨国宁等人运输非法入境食蟹猴的车行至凭祥市南大路2号门前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截获食蟹猴107只。执法机关顺藤摸瓜,这个走私食蟹猴团伙至案发时共走私食蟹猴770只。包括覃惠从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运走的360只,以及未来得及运走暂存于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食蟹猴303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食蟹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被告人覃惠、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等违反海关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罪。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判处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覃惠、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家森、黄立成等人3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被收缴和扣押的770只食蟹猴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新华网广西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