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修订自然人享外贸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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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9:44 南方都市报 | |
外贸法修订自然人享外贸权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将取消 本报讯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前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内自然人可从事外贸经营,而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将取消。 据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已经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修改,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还须对现行的外贸法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修订草案,中国境内的自然人(自然人指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包括依法享受公民权的中国公民,及居于中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将首次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现行外贸法中对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方面的内容也将根据入世议定书的有关承诺修改。 此外,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监测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外贸易出现的新情况,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统计制度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等新规定。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