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宪部分内容的建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02 法制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分组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委员们表示完全赞同建议的内容,并建议经本次常委会讨论后,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委员们认为,20年来,现行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 委员们认为,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根据十六大精神,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委员们认为,建议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根据建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委员们还就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 在下午举行的分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表示,这3部法律草案经多次审议、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