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陈娟红打赢官司获赔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名模陈娟红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2日一审判决:被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赔偿陈娟红精神损害、经济损失7万元等。 陈娟红诉称:2002年4月号《青年一代》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文中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抛弃前男友与某大酒店副总结婚后又 陈娟红说:“我至今未婚,根本不存在该文所描述的情况。我认为《青年一代》上发表的这篇文章及配图,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肖像权,故我起诉《青年一代》的出版单位即本案被告。”陈娟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赔偿陈娟红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0万元。 被告辩称:我社下属《青年一代》杂志确实刊登了作家林润翰的文章《都是漂亮惹的祸》,该文中使用了“陈娟虹”、“王娟”等姓名,这些都不是真实的姓名,与原告姓名“陈娟红”也不相同,原告不应对号入座。此文章配发了原告照片纯属我社美编失误,对此我社已专门致函原告赔礼道歉。 朝阳区法院认为,《青年一代》杂志上刊发《都是漂亮惹的祸》一文,文中使用的文字及配图,足以误导读者认为此文所述“以美貌换婚姻”的“陈娟虹”即本案原告“陈娟红”,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