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保护私有财产是时代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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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盛大林来源: 新闻主体: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建议,将以上条款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尽管现行宪法的规定也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但相对而言,“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表述更加明确,也更加坚定。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私有财产权的明确和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基本纽带的经济形态,而交易是以物品产权的不同归属为前提的。只有私有产权得到切实保护,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才有“资格”承担各种责任。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保护私有财产。 认识到社会主义也要保护私有财产,我们走过了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在经历一些历史的弯路之后,我们终于意识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而搞市场经济必须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从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到1993年将“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再到1999年在宪法中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中国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逐步前进。 但不可否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遭到损害和侵吞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有关部门公布了一起恶性案件: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28公斤黄金在运送途中被茶陵县公安局扣押,此后公安局竟将黄金熔化后变卖,并与检察院和法院瓜分了那200多万元巨款。这些事实说明,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中央这次提出的修宪建议正顺应了这一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历史的潮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