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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律师改制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2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 李秀平

  从法律顾问处--官办--合作制--合伙制,这就是中国律师业走过的历程。

  到2003年初,全国律师事务所已近万家,从业人员达13万。北京的情况至为典型:截至2003年8月底,经过北京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机构、业务、财务以及律师执业等情况的审
批,共有603家律师事务所、7206名律师通过2003年度年检注册。

  在北京"第一律"的记忆里

  周纳新是律师制度恢复后,北京第一位律师,也是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她于1986年出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律师和公证。

  她在任时,启动律师改制。

  2003年10月23日,她在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时,用"不容易"三个字来形容中国律师业的历程。

  律师业建立半年后,大学毕业的周纳新就进入了律师业,有幸"看到了律师业发展的全过程"。这位新中国律师业的见证人,深情地向记者介绍了这个行业的历史--

  新中国建立之初的1953年,北京市就建立了律师业协会,坎坎坷坷走到今天,恰好半个世纪。

  那时,司法部一个副部长带队去苏联考察后,把他们的模式照搬到了中国,然后在大城市推广:律师叫国家干部,律师机构叫法律顾问处。初创时,北京市成立了3个法律顾问处,六七十人,加上兼职做律师的大学教师才100多人。

  "中国律师业,是从刑事辩护开展起来的。"周纳新说。那时,民事业务集中在婚姻和房产,只占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业务是刑事辩护。

  律师业建立两年多之后,"反右"开始了,律师们的业务中多了一项为"反革命"、"流氓"等人辩护。他们被认为是专门为"坏人"辩护,随后,绝大多数律师被打成了"右派"--北京市的3个法律顾问处,有两个顾问处的主任成了"右派"。顾问处垮了,律师业几乎陷入停顿。深爱律师职业的周纳新被调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研究室,剩余的六七个人成了摆设,他们被放在法院的接待室,有外宾参观的时候,他们就出庭辩护,没有外宾的时候,他们就负责接待来信来访。那块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的牌子,也挂在法院的门口。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从那时起,律协牌子被摘,这几个律师彻底到了法院接待室。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法制,并且提及恢复律师制度。

  很快,恢复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找到周纳新,让她回到高级法院来参加律师队伍的筹建。

  一连几次,她都拒绝了。因为为"坏人"辩护,她在法院工作了一段,就被下放到延安,1979年才回到北京,对此前律师业的遭遇深怀恐惧。后来,一连被请了多次后,她在1979年回到了恢复律师工作的前沿阵地。

  当时,律师筹备处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周纳新到筹备处后,一边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一边和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一起,重建律师队伍。

  那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已经出台,她作为第一位律师出庭时,常有人在旁听席观摩。

  重建队伍,也很艰难。上世纪50年代当过律师的人,从"右派"被陆续平反后,大部分当了中学教师。她一个个找到并把他们劝回了律师队伍中。

  先后回到律师队伍的有20多人,找到了人,又找办公地点,搁浅20载的北京律师业恢复。回首往事,周纳新感慨万千:"重新起步时,路走得很艰难。一是开展业务难。好多单位一听是律师,根本不接待;二是社会认可难。在一般人心目中,律师还有点'讼棍'的影子;公检法对律师也不理解,在法庭上不尊重律师的情况也存在……"

  1980年,对律师业来说,具有标志性。这年,被砸烂的司法行政机构恢复。从这时起,律师从法院的机构中分离出来,归司法部管理。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

  在后来看,这个条例打下了深刻的计划经济烙印,但在当时,意义非同小可。用周纳新的话说,是"国家立法给律师撑腰"。令周纳新他们这些先行者欣慰的是:律师业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后,由于有了支持和保护,再加上律师们充分利用案例来宣传律师的作用--是和公检法互相制约,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律师的地位节节上升。

  就这样,他们走过了从1979年到1986年这七八年--律师艰苦的创业阶段。

  在周纳新的记忆里,律师业的前行一直伴随着"改革"二字。

  在1983至1984年期间,国家经济体制方面有了一些改革。之前,律师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还没有企业请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此时,司法部开始开拓这方面的工作,律师们走进企业推广。渐渐地,企业有了法律顾问。随后,引进外资渐渐增多,律师业务有了新内容。

  周纳新记得,北京的合资项目是从大饭店开始的,北京饭店、建国饭店、昆仑饭店等就是最早的合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律师参与谈判的项目。

  也是在1983年,法律顾问处不复存在,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此前,北京的法律顾问处已经发展到七八家。与外国律师接触多了,律师们才知道人家的机构都叫律师事务所,于是纷纷要求改名。北京市司法局听从了大家的意见,决定改名,把顾问处大排行,分别改为北京市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另外还有侨务律师事务所和对外律师事务所。

  周纳新当时是对外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当时的律师事务所的机制和模式,她记忆犹新:"吃财政,大家干多干少都一样;再就是没有进人的权力,是司法局吸收人,再给事务所,给你谁就是谁,你不能挑选,也不能退。因为是行政手段分配,进来的人不一定干得了这个活,干得了的又进不来,因为工资指标是有限制的。"

  对这种铁板一块的分配体制,律师们渐渐有了意见。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北京市司法局把收益的10%返回律师事务所,作为奖金。就是从这10%里,周纳新看到了不同寻常的意义:"虽然钱不多,但分配体制松动了。"

  1986年,周纳新调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律师和公证。这时,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浮出水面。律师拿的是国家工资,外国人不信任我们,他们在问:你拿着国家的钱,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吗?

  正是这个设问,掀起了律师改制的大动作。

  改革,他们吃了第一只"螃蟹"

  上世纪80年代,武哓骥赴美留学的时候,还没有"海归"这个词。

  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武晓骥,1984年底来到经贸部工作。也就是在这一年,他想创办一家"非官办"的律师事务所,得到的答复是"这不可能"。1985年2月,他为经贸部申办的官办律师事务所--长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是,由于事务所主要做涉外业务,觉得自己"语言不行"的武晓骥便于这年11月,自费去美国留学。

  1988年春节过后不久,武晓骥向国内发回13封征求意见函。阐述了"律师体制必须改,律师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观点。

  信中,他讲述了自己在美国几次演讲时的遭遇:在给律师、法官、银行和公司界"推销"中国法律和律师时,有两次,听众向他提出同样的问题:你们的律师是国家公务员,我们公司和你的国家打交道,请你们做律师,你们既代表国家,又代表我们,你们的律师是"一仆二主"!我们请中国律师没有商业秘密可言,因为你的国家和律师之间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你掌握了我的商业秘密,国家找到你,你有义务告诉你的"老板",这样对我们很不公正!

  国内的律师,也一次次向周纳新提到"老外"的意见。

  律师出身的周纳新深知律师的难处,就把律师的呼声向司法部反映。后来,她才知道许多外地律师也在反映同样的问题。

  问题早已引起司法部的重视。1986年,有关人士已开始进行相关的考察和调研。在1987年,司法部把一份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报告上报国务院。不久,国务院批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做改革试点。

  司法部的改革方案,力度相当大:新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四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组织方式。

  1988年5月,司法部关于律师改制的明传电报发往各地。

  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干部,顾问处主任是处级,后面按科长、科员往下排。

  自收自支,能养得活自己吗?改革之门被推开的刹那,周纳新心里一下没了底。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新体制下的成员必须辞职。"铁饭碗"在当时很重要,不分房、不拿工资、不享受公费医疗是不可想象的,而干不好的话,这一切就都没有了。

  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不仅要改,而且司法部还希望北京起带头作用。一天,司法部部长问她"敢不敢",周纳新回答说:"只有改革才能发展,不改革,律师队伍发展不起来。"

  经过研究,北京市司法局决定挑选几个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好的律师先扶植起来。

  不久,司法局开了个动员大会。

  周纳新说了这样一番话:全北京只有一两百个律师编制,每个律师手里至少有四五个案子。从北京经济的发展势头看,需要律师服务,但由于没有编制,有人才也进不来,这是一个难解的扣。

  当时,一个名叫王以龄的人就坐在会场里。动员会开过,他第一个来周纳新那里报名。

  当时,王以龄是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早在大学时代,他的心里就埋藏着一个律师梦。

  1983年,他大学毕业的时候,本来被分配到市政府,为圆律师梦,他主动要求去了司法局。但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他没能如愿,而是被安排到了司法局办公室。

  在这里,他从秘书开始,做到了秘书科长,但当律师的梦想从来未曾泯灭。

  他要下海,父母和妻子都坚决反对:"干得好好的,干吗要当一名个体户?"

  王以龄记得:"有人报名,但不多,事务所主任一级的共3个人。"那两个和王以龄一起报名的主任年龄都比他大,可能是因为后顾之忧,后来打了退堂鼓,王以龄如愿以偿。

  拿到批文后,王以龄联络了第一所的两个同事、第四律师事务所的1个律师和1个同学,共同吃第一只"螃蟹"。

  1988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所成立。

  经纬所成立时,雄心勃勃地要创办中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武晓骥正在从美国回北京的归途中。

  在美国,他坚持看《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年3月,政府换届后,上面开始介绍新部长。5月,介绍司法部部长蔡诚时,有关于中国要试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内容。武晓骥为之激动不已。

  他认定中国律师早晚会走到"非官办"这条路上来,没想到说来就来了。以前,他多次和在美国讲学的朋友王之龙及在国内做律师的朋友肖微谈论这件事。看了上述报道后,他当即再次与他们取得联系。和他们达成"争取创办第一家"的共识后,他决定回国。

  1988年7月30日,武晓骥回到阔别3年的北京。回国当天,就开始和肖微商讨申办律师事务所一事。当时,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已经在深圳成立,多少有些失落的他们还不知道经纬律师事务所已经成立,于是约定:"不能办全国第一家,就办北京市第一家。"

  孰料,第二天一早,武晓骥的父亲在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联播节目时,听到了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消息。

  问题严重了,司法部的明传电报上要求,每个省市先办一两个试点,弄不好,就办不成了!

  果然,1988年年底,北京市第二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方律师事务所成立。

  他们多方奔走还没有什么结果。一切都可以概括为一个"难"字。租房子之难,在今天也是不可想象的。司法局要你拿到租房协议才给批文,而出租方要让单位盖章才和你签租房协议。最终,通过"关系",他们才在北京科学会堂租到房子。

  转眼已经到了1889年春天。4月15日,武晓骥接到北京市司法局的电话,让去取批文。坐在去往北京市司法局的公共汽车上,武晓骥别提多高兴了。一拿到批文,他们就直奔王之龙家,举杯庆贺了一番。

  王以龄和武晓骥他们执著地往前冲,深深感动了周纳新。"这些年轻人非常好,国家搞试点,他们挺身而出,敢想敢做!"她深情地回忆道。

  今天,律师一入门,就"泡"在海里,天经地义,当初却并非如此。王以龄和武晓骥这样勇敢的年轻人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和张振宝律师的想法一样。

  1983年,大学毕业后,张振宝当了律师。1986年,他当上了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管业务的副主任。1988年,律师改制工作启动时,他已调到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从事律师实务研究工作。他看到,同行们对新生事物"都害怕"。他自己何尝不是如此:"我插队回来,先在街道工厂工作,后来考上大学,毕业时都34岁了。在律师协会这样的机构,稳定呀。"所以,当时,王以龄拉他一起搞合作制,他回绝了。

  但是,从1993年起,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成了合伙制,"稳定"的大势已去。1994年,45岁的张振宝做了他在39岁时不敢做的事情,走出来,与朋友组建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在1998年,整整晚了10年后,他回应了王以龄的召唤,成了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就在这一年,经纬所开发出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张振宝在这项业务中大显身手,经纬律师事务所也因此赚了很多钱,并闯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后来,顺应国家鼓励消费的方针,他参与设计了汽车消费、大件耐用消费等个人贷款等项目。

  在两种体制下做律师,张振宝对"不同"深有体会:"在国办所是等着业务上门,很被动、原始,现在感觉是主动的。来到这样的所,站得更高,全方位了解了国家经济发展动态。"

  目光越过张振宝,从全局看的话,是国家从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过程中,政府淡出,律师作为中介介入的概率增加了。

  新体制的魅力

  看到律师业的今天,周纳新用两个字来描述自己的心情:"高兴!"

  她话锋一转:"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从表面看,一帆风顺。现在,也可以说跟国际接轨了,律师的收入不错,也体面。但从今天往回想,一步步,难度很大。"

  当初,关于改制,有人责问周纳新:"你是走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

  那时,对新体制,一直有两种声音。

  决策者听到的也不是一片叫好之声。律师改制被司法部作为重大改革提出来后,看上去很美好:国办、合伙、个人多种体制并存,使律师职业和国际接轨。对这样的设想,有反对意见,有人认为:"这是上层建筑,不能一步跨到私人所有。"

  当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蔡诚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有些争议。"

  他说的争议,在今天听起来,仍然颇为耐人寻味:"不赞成这样做的人,有的是觉得各方面缺乏保障,怕经费问题解决不了;有的怕这样的体制自由度大,管不好会出问题;还有的怕这种做法会出现自由化。而另一些人,则嫌这样做不解渴,主张一下子改为合伙制。"

  蔡诚对前者解释:"有党的领导,有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不会出现那样的问题。"对后者分析:"一下子到合伙制,我们没有经验。对国外的做法不能照搬,我们需要积累些经验。"

  但主流是支持搞合作制。

  新体制的实践者们,走过的也非一片坦途。

  当初,王以龄没想到,成立一个5人"小"事务所,北京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北京市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要员都出席了成立仪式。消息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而且整整播了1分钟。

  盛况空前下,他们想"好好闯出一条路"。

  但真正走起来,他才知道一切原来"挺难"。

  "难在人们的观念上。"他说。当时,有的律师事务所在报刊上宣传自己时,不忘自豪地写上"局级律师事务所"几个字,而北京市司法局所属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处级律师事务所。他们出来接业务,一些大机关或单位的人直言不讳:我们作为国家机关,怎能找个体户当律师,找就要找与我们同级的律师事务所。

  如今,武晓骥等人创办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已是中国律师业界的翘楚。但是,他今生注定不会忘记1989年4月15日这个日子。

  这天,就在他们为拿到事务所成立的批文举杯庆贺时,胡耀邦逝世的消息作为重大新闻播发。

  不久,一场"政治风波"拉开了序幕。

  归国途中,武晓骥不慎把装着6000美元血汗钱的提箱遗失。后来创办事务所,他们靠借来的2万元起家。交了一部分租金,买了一台打印机,印了一些简介后,钱已经所剩无几了。谁知,"风波"过后,外国公司和机构纷纷撤离。他们把业务定位在"涉外"上,事务所一出生就陷入没饭吃的尴尬境地。

  周纳新和他们一样着急。

  当初,批准君合所成立的时候,周纳新的感觉不一样。前面那两家,都是国内原有的人,君合的人是海外回来的。她觉得这批人英语好,在涉外业务上有优势,在涉外方面会大有作为。但没想到情况会是这样。

  6月中旬的一天,她从位于北京南城的司法局赶到了北城的君合律师事务所。

  女局长的一番话,让在场的人感动至今:"你们辞了职,来创业,没想到变化这么大。没有涉外业务,你们就学着做国内业务。既然批准你们成立了,如果经营不下去了,我收编。"她还交了底:自己手里有20个编制,不能因为走这条路,就让你们没饭吃。

  就为了这句话,从那时起至今,每到中秋节,武晓骥都会拎着月饼去看望周纳新。

  周纳新离开后,过了整整一个月,君合所有了第一笔业务。

  到1988年年底,王以龄和他的合作者就体味到了新体制的魅力。

  王以龄庆幸地说:"当时,竞争比较小,而且因为机制不一样了,大家是在拼命干。"

  1988年,王以龄接下一位专家诉一位教师的著作权纠纷案。这位李姓英语教研专家,研究出一套情景教学法后,在北京二中做教学实验。一位姓丁的教师用于教学后,效果很好,被联合国定为非英语地区学英语最好的方式。其间,李专家被派出国,一去就是4年。回国后,他听说自己的教学法出了一套教材,拿来一看,署名却是丁老师。他要与丁老师共同署名,遭到拒绝。那段时间,媒体正好在宣传老学究压制新人的内容,说不少专著只有挂老人的名才能面世,专家因此很被动。他决定打一场官司,以证明自己不是这样的老人。一审接这个案子时,王以龄还在第一律师事务所,二审时到了经纬所。最终,他代专家取得二审胜诉。

  此案的胜诉,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经纬所也因此出了点名。此后,经纬所又接下了人体油画展引发的侵权案、史丰收速算法纠纷、四通科技成果权案,几个名案打下来,经纬所就出名了,案源随之多了。

  当年年终盘点,他们想知道自己的收获能不能支撑一个事务所的运转。结果出乎意料:和官办所横向比,他们的效益要好得多。第一律师事务所60多个律师一年赚了30多万,他们几个人半年就赚了26万。他们的信心为之倍增。

  周纳新也欣慰不已。因为觉得"新的事物,只能搞好,不能搞坏",虽然司法部要求搞合作制者必须辞去公职,但她得到司法局认可后,做了变通处理:辞去现职,在3年内,为他们保留公职。

  经纬所年终那26万块钱,在周纳新眼里,是"新生事物的生命力"。于是,在不长时间内,北京把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扩展到了4家。

  这些年轻人没有让周纳新失望。以经纬所为例,他们一路高歌,从1989年到1992年,人均创收稳居北京市所有律师事务所之首!

  北京,就这样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期间,来取经的人络绎不绝。

  虽然也有波折,但全国的总体情况都不错。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过"一所两制"的情景: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里,有的律师按自愿走合作制的路子,有的还走老路。

  蔡诚向记者回顾当时的情形时说:"1989年,召开了第一次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在1992年开第二次会议的时候,合作制律师已经有580多人。"在第一次经验交流会上,蔡诚举例子的时候,高兴地说到了在上海试点的个人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开办7个月,就购置了两辆小轿车和电脑等38万元固定资产。"

  此时,力推改革的蔡诚已经发现了新体制的种种好处--

  在数量上使律师队伍有大的发展。不占编制,不要国家经费,依靠自己的经济收入发展了律师事业。

  提高了律师的积极性。在律师的公务员时代,干不干一样,而合作制按收益分成,多劳多得。

  打破"铁饭碗",律师把自己置于竞争的环境中,产生了危机感,即只有靠树立信誉才能生存。

  对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发挥了作用。律师收入增加,促进了事务所条件的改善。

  因为不受原来条条框框限制,律师业务不断拓展……

  "改制,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成了主管部门的看法。

  合作制,终成过渡地带

  其实,当时的律师改制,并非把国办一刀切为带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制。

  当时,司法部提出了国有、合作、合伙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并存的构想。上海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是个人的试点,第一家合伙制事务所是深圳的信达律师事务所。

  但在一段时间内,律师改制的步伐有所停滞。北京的4家合作制所和国办所,就并存两年之久。

  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新一轮改革启动。当年,北京市司法局就新批了26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随着改制步伐的加大,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山露水。面对由于担心事务所解体时财产要归公,有人搞小动作,年年分光吃净的情形,周纳新陷入深思:合作制算什么体制呢?按照大家的共识,是按集体所有制对待。但有的问题无法解释,创立时是"四自",解体的时候,财产都收归司法行政部门了。这样的财产归属,显然存在矛盾。

  剩余的钱怎么办,也是个大问题。如果年年分光吃尽,律师事务所谈何积累和发展?

  每次开大会小会,她都会讲同样的话,"大家不要分光吃尽",但并不能阻止事态的发展。

  这样的格局,让她颇感无奈。

  王以龄虽然是新体制的受益者,但他对合作制的评价竟是"不伦不类"。"资产归属说不清,集体还是合伙?总之,遇到很多问题,像控办指标、工资等等。事务所用自己的钱买一辆车,还得司法局批。"他说。

  而站在司法部的角度看,这是全国性的问题。

  惟一的出路,是继续改革下去。

  1993年,北京市司法局开始搞合伙制试点。这套做法,彻底和国际接轨了。

  因为这种个人合伙的性质,使产权明确了,产权归合伙人所有,这次试验,合作制下的律师都愿意去尝试。

  1995年,新的、全面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无论是国办还是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一下子全部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后新批准成立的事务所一律按新体制运行。

  这次改革,受冲击最大的是原来国办所的律师们。周纳新记得,能干的、合得来的先行一步,走出去组建了合作制事务所。当时,7个国办所的人一下子打乱了。最后剩余的人,司法局集中在一起,全部归入了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

  周纳新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北京市有包括著名律师张思之等人在内的21名老律师。这批老律师是共和国律师事业的奠基者,在恢复律师制度的时候,也曾发挥过巨大作用。如何对待他们,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推入改革洪流,另一种认为他们一生给政府工作,应该管起来。周纳新持后一种意见。后来,他们退休一个,司法局接收一个。这批老律师的问题就这样妥善地解决了。

  新一轮改革推进了律师业大发展,到2003年8月,北京已经有律师事务所600多家。

  新一轮改革也给经纬所注入了活力。当初,王以龄就很想干一番事业,没有分光吃尽。如今,全所已经有80多人,他们工作在寸土寸金的北京金融街对面的一幢大厦,他们花2000多万元,买下了这幢楼里整整一层。

  王以龄感慨地说:"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一开始,经纬所的业务单一,主要是做诉讼和法律顾问。1992年,王以龄去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取经,回来组织大家研究,认为上市是企业发展的方向。1993年,中国证券新纪元开始,北京有4家公司上市,经纬抓住机遇做了其中两家的法律事务。

  后来,他们又参与了北京的地铁5号线和秦山核电站等大型投资项目的运作。再后来,又开发并大大受益于房地产贷款项目。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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