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力度 台传染病防治法草案新增“詹中校条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3:4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免詹中校在实验室遭SARS感染事件再重演,台湾“卫生署”新修定“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增订“詹中校条款”,“疾管局”未来将公布一套适用所有实验室基本操作手册,“卫生署长”陈建仁坦言,预医所实验室操作的确不严谨,在P3、P4实验室3月15日以后重新启用前必须公布“实验室工作人员认证规定”,以求谨慎。 在新修定的此法中新增第32条“詹中校条款”,该法条明示当局得公告具感染性菌株、病毒等生物材料,同时,保存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应具相关防护设备,并符合“卫生署”所定的生物安全操作作业基准的实验室及环境方能使用或是持有,管理办法由“卫生署”订定,实验室必须遵守。 陈建仁说明,新修定草案给予“卫生署”权力能介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台湾民众的安全才有保障,目前仍决定全面关闭台湾P3、P4实验室的SARS病毒培养及实验工作一直到明年3月中旬,这些实验室包括台大医院、长庚医院、中研院、疾病管制局及“国防医学院预医所”。 陈建仁表示,这段从关闭到重新开启的时间内,实验室必须进行2次环境消毒及设备的检查,同时,实验室内的研究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经过境外学者的考试通过以后才能进到实验室操作实验。 陈建仁解释,WHO对P4实验室一向规定要有2人入内才能进行实验,同时要穿著防护衣才能进入,詹中校工作的预医所实验室虽有自己的作业程序,一个人也能入内操作,不过,他还是表示“只有一个人,真的不可以,校长兼工友会出问题”,因此,未来实验室人员的考试内容将包括如何穿防护衣、如何关灯,以及人员的配备等。 本次新修定的“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共计75条,修正重点包括加强防治体系、传染病预防、防疫措施、新增相关罚则等。 (佐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