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爆炸”主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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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25 华商晨报 | |
福州市中院22日对闽侯“8·26”烟花爆炸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林其木、夏月昌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6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无期徒刑。 据悉,夏月昌2001年在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坪田村创办了昌盛化工亮珠厂,生产“亮珠”(烟花的主要原料),并多次非法销售给林其木、黄道福等人。2003年8月26日,在福建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两间平房内,林其木共储存“亮珠”约9吨、“花球”1700多粒、发射药45 此外,闽侯“7·31”爆炸案的7名涉案人员黄道福、程文权分别被判3年到20年有期徒刑。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