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洲原公安局长改判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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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30 华商晨报 | |||
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系列案再起波澜,一审被判死刑的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判决书中称:“鉴于庄如顺归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事先尚未掌握的收受赖昌星贿送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就是这一句“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让庄如顺在鬼门关打了一个转后,被改判死缓。 11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 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七年,其不服提出上诉。 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庄如顺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故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予以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没把赖昌星当朋友 人们想知道,名牌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庄与小学还没毕业的赖何以成了“好朋友”? 面对摄像机镜头,庄如顺坦陈:“是朋友关系,我这是泛泛而指的,真正在我心目当中,说实话,我从来就没有把赖昌星当成朋友。我理解的所谓朋友不要说志同起码要道合,我跟赖昌星谈什么?跟他谈哲学?哲学两个字是什么他都不懂。跟他谈体制?他懂得什么?我觉得我跟赖昌星只能谈很实在的问题:我要你办什么,你能给我哪些帮助。” “赖昌星给人家送钱物不是很勉强,不是说你不收我硬要送给你。赖昌星我了解他是这么一个脾气,他是认为水到渠成,他可能比别的行贿者高一筹就在这里。” “赖昌星有一次到福州,我私下去看望他,我‘打的’去,赖昌星说放一部车在这里给我用,我就不假思索地接受下来了。” 背叛原则向赖通风报信 在与赖的“交易”过程中,庄利用职权,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2.5万元)和人民币12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1999年8月,在公安部密令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身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庄如顺竟背叛原则,打电话向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反复催促赖昌星逃往境外,逃脱警方的追捕。 庄如顺承认:“我觉得我抵抗得住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但这种用一句杜甫的诗叫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我抵抗不了。” “他的投资他不一定说具体地要1:1取得回报,并不是说放一百条线就要钓一百条鱼,可以理解成放长线钓大鱼,放很多的线他认定能钓若干鱼。他是不是放我这条线一开始就想钓我我不知道,我最后被他钓了。” 庄如顺与赖昌星在1999年8月11日到12日通了4次电话。庄如顺对司法部门说:“我就把我自己得知的一些情况和我判断的一些情况跟他说了。” 事实上,庄如顺把公安机关抓捕赖昌星的有关情况告诉了赖昌星,指使赖昌星往境外出逃。赖昌星逃到香港后立即向庄如顺通报,庄如顺特地叮嘱:香港也不安全,要走得越远越好。 为何栽在赖昌星身上 庄如顺在案发后的悔过书中说,自己成长于英雄辈出的五六十年代,保尔那种一生不能虚度的名言曾激励他从小就立下投身伟大事业的报负,然而,他却堕落了,与匪同谋,执法犯法,背叛了人民公安事业,把自己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首犯紧紧绑在了一起。由于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说道:“我犹如笼中鸟,望海阔天空,不仅有翅难飞,还要人家喂食,而笼中鸟还有观赏价值,可我却一文不名,我现在活着,于国家于社会都没有任何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具生理的躯体,行尸走肉。呼天穹大地,唤青山绿水,谁能告诉我,我活着有什么用?我愿用我的生命为党教育干部蘸血写教训……” 作为公安厅副厅长,他太清楚赖昌星在案中的分量,但他还是报信放走了赖昌星,结果自己却不得不成为“笼中鸟”,非但自由难觅,就连生命也即将结束才知道悔不当初,其实不过是走到此间境地者都会有的本能的哀鸣罢了。 庄如顺为帮赖昌星成功出逃自毁大好前程,成了公安战线的败类,特大走私案的殉葬品。 庄如顺聪明干练,为什么在赖昌星身上执迷不悟? 庄如顺有一句痛心疾首的告白,他说自己虽然与赖昌星并无共同语言,但却实在是受不了赖昌星“润物细无声”的腐蚀。 因受贿一审被判死刑 1989年,当时年轻的庄如顺由公安厅外联处调任石狮市公安局任政委兼副局长,在酒桌上,他认识了赖昌星,而赖昌星还只是一个做服装生意兼做一点儿零星走私的小商人。赖昌星当时想巴结“大官”还巴结不上,就巴结有可能“发达”的干部。两人很快成为密友。 拿人钱财,为人卖命。历任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漳州市公安局局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路升迁的庄如顺对赖昌星走私活动起了别人无法起到的作用。 对于庄向赖昌星通风报信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这是庄在受贿后的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此行为作为受贿犯罪的情节考虑,没有单独处罚。 法院还认为,庄如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赖昌星、吴光铁送给的价值人民币425500元的丰田“佳美”小轿车一辆和人民币12万元。庄如顺利用职便,指使他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欺骗手段,违法申办121部汽车《罚没证》,交给他人倒卖,使121部无合法进口手续汽车合法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庄如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如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如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庄如顺其人其事 庄如顺,男,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曾任漳州市公安局长,并为创建漳州公安110作出过重要贡献,也是一个曾经有过令人注目业绩的干部,工作能力和精神被很多人称道,仕途前景十分看好。 但庄如顺却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把庸俗的“义气”带到党内。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又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 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三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随后,在中央专案组查处厦门远华大案的过程中,庄如顺的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发觉。继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被抓后,庄成了远华走私大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1999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 2000年11月8日,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