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购买100公斤冰毒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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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07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12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萧文琛、刘三铉等七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间,被告人萧文琛受境外毒贩阿雄(另案处理)的指派,欲在国内购买大量冰毒走私出境。于是被告人萧文琛在泉州一带积极寻找冰毒货源,同时四处委托中间介绍人联系冰毒货主。同年5月7日,被告人萧文琛通过中间介绍人“吴先生”联 5月9日,被告人萧文琛和刘三铉通过中间介绍人“吴先生”约货主“李老板”到泉州市区H大酒店813房面谈,萧文琛向“货主”讲明要购买100公斤冰毒,但要分二次运走,并与“货主”商定每公斤冰毒价格为人民币2.8万元,采用货款分离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再次向货主“李老板”索取一块冰毒样品,让刘三铉验明质量后,作为交易的标准样品。后被告人萧文琛向阿雄汇报情况,并纠集被告人萧文璋参与贩毒,同时毒贩正哥、八戒(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苏进恭、李明修、李振舜共同参与并作了分工,由苏进恭负责验货,报酬为人民币1万元,李明修、李振舜负责点数和带货,报酬为交易每公斤冰毒得款人民币500元。 5月20日上午,被告人萧文琛带苏进恭、李明修、李振舜等人从J酒店到丰泽广场与货主“李老板”等人接头,由苏进恭、李明修、李振舜随同货主人员到泉州市区K大酒店1212房间进行60公斤冰毒的交易,同时萧文琛带其他货主人员到J酒店710房进行购毒款交易。正当被告人苏进恭在K酒店1212房间检验冰毒质量,被告人李明修、李振舜清点冰毒数量及被告人萧文琛、刘三铉、萧文璋、何国文在J酒店710房与“货主”交易购买60公斤的购毒款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抓获了被告人萧文琛、刘三铉、萧文璋、何国文、苏进恭、李明修、李振舜等七人,缴获毒资港币157.635元、人民币39万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60公斤,从被告人萧文琛、刘三铉、萧文璋、何国文、李明修、李振舜身上扣押到人民币17100元、美元600元、新台币24000元、港币910元、菲币1020元,作案工具三星628型等型号手机共10部以及假白金戒指、手表、护照等物,缴获的冰毒已由公安机关收缴,缴获的毒资及作案工具手机已全部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泉州中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上述判决。(蔡宗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