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侨汇购房入户政策取消 3年缴税10万可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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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24日电广州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一度在广州实施的侨汇购房入户等有关规定将被取消,申办蓝印户口手续也将停止受理,而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则可入户广州。 广州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实施后,将在包括“农转非”、收取增容费等方面发生变化: 《意见》取消了侨汇购房入户规定,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手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暂不予办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 《意见》还规定,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和在广州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户广州。 《意见》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广州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 《意见》以准入条件取代现行入户政策。准入基本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设置范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对经批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意见》规定常住户口市内可自由迁移。对到国内外其它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广州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 据介绍,到2002年末,广州全市常住人口已超过1100万,其中户籍总人口约720.6万。(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