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提出:商品房登记资料应公开任人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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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37 新华网 | |
如何防范“广地花园”事件重演? 如何防范类似广地花园“一房多卖”事件?如何在迟延办房产证中,严格区分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广东省建设厅提出三条司法建议。 建议一:递交资料索凭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来通过对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发现,房地产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甚至长达三四年,除了开发商本身的原因,办证部门未能及时办理的因素也占了不小的比例。按规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个别房地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办证资料后却没有出具相关的凭证,导致开发商举证困难。出现这种情况,业主总是怪责开发商,开发商又觉得分外委屈。 为此,省高院建议,房地产开发商在递交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出具相应的凭证,证明开发商在何时递交了何种资料。 建议二:办证期限勿含糊 审判人员还发现,在2000年以前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往往硬性确定了较短的办证期限,容易发生纠纷;后来,改为由出卖人填写,开发商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把办证期限约定到两年之久,又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省高院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制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合理确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 建议三:登记资料应公开 部分不良开发商为了牟利,将房子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或者出卖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如近日被曝光的广地花园、贝丽花园等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现象,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省高院建议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变更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当严格进行审查,同时应方便并保障公众对登记资料进行查询。(记者林洁、通讯员卢玉超)(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