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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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43 深圳晚报 | |
远华案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主动交待从轻处罚 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福州消息据《福建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 利用职权帮赖昌星出逃 庄如顺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他与赖昌星称兄道弟,利用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3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随后,在中央专案组查处厦门远华大案的过程中,庄如顺的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发觉。继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被抓后,庄成了远华走私大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1999年8月28日,庄如顺被批准逮捕。 从没把赖昌星当朋友 庄如顺谈到与赖昌星的关系时说:“是朋友关系,在我心目中从来就没有把赖昌星当成朋友。” 在与赖的“交易”过程中,庄利用职权,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2.5万元)和人民币12万元。更为严重的是,1999年8月,在公安部密令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庄如顺竟打电话向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反复催促赖昌星逃往境外,逃脱警方的追捕。赖逃到香港后立即向庄通报,庄特地叮嘱:香港也不安全,要走得越远越好。 主动交代改判死缓 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15年,其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一般应从轻处罚。因此二审改判为死缓。(大卫) 庄如顺在一审时听取宣判。 (图片见PDF版A26版) 作者:大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