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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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6: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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