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案”主犯被判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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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7:42 北京晨报 | |
晨报沈阳专讯昨日上午,备受瞩目的辽宁“海城豆奶”案一审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郝国栋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3月19日,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部分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造成292名师生食物中毒。9月28日,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和26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11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抗营养因子是否是导致中毒的罪魁祸首”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26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中毒原因和中毒人数两大焦点进行了辩论。《华商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