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中国让民众感受司法的公开和透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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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孟娜)2003年从年初到年终,从高官腐败案到老百姓的房产纠纷;从艺术名人的锒铛入狱到黑社会团伙的高法再审,无不因为公开审理而走入中国百姓的视野。 2003年,各地公开审理案件的消息几乎天天见诸于报纸和电视台,使中国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开庭,公开审理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12月12日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开庭,社会各界的人士都可持旁听证进行旁听。 中国更加重视市场化的媒体大量地从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发掘报道的题材,显得格外热闹。如影星刘晓庆所涉及的晓庆公司偷税案,审理中就吸引了多名记者。当天和第二天的报纸连篇累牍都是这件事的有关报道。 这当然只是公开审理案件带来的“副产品”。中国法院正致力于把一切法定公开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司法公正。2003年岁末,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敦促各地法官:“要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讲法、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他说:“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充分利用好中国法院网以及各类、各地的法制报刊和网络。”尽管公开审判在中国已越来越普遍,但是问题仍旧存在。今年12月广东省高院就不准36名记者进入庭审现场。 公开审判,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00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时,也开始增强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通过座谈会征求立法机关、执法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媒体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就职的李小姐说,每天一上班,打开网络就可以看到一些热门案件的审理过程记录,还有图片和专家、网友的评论。以前觉得法院审理案件是离自己生活特别遥远的事情,现在自己还经常在互联网的留言簿上发表意见。 李小姐说:“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老百姓都十分关心”(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