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男人向爷们卖淫该如何定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据《信息时报》报道警方破获了一个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出卖色相的特大犯罪团伙,然而对组织卖淫者该如何定性,却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后,做出口头答复: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 今年8月17日,南京市公安治安支队、秦淮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中山南路上,有 警方根据李宁等人的口供,以及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随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过再三研究,最终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李宁等人应当“无罪释放”。随后警方将李宁等人释放,同时向检方申请复议。复议的最终结果是,检方维持原来的意见。 鉴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接到请示后随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10月下旬,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做出口头答复:对李宁等2名组织同性恋卖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