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抽逃资金1.4亿元 大股东抽逃资金咋就管不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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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1:36 北京娱乐信报 | |
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采公司)被大股东抽逃资金1.4亿元,几成空壳,而大股东早已逃之夭夭。国内股份公司类似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抽逃资金的事情,早已算不得新闻,但它所反映出的我国公司内部治理、政府监管和法律法规方面的诸多漏洞,却值得深入解剖、研究。 抽逃,怎么就管不住呢? 外商抽逃资金5年中方竟蒙在鼓里 宏采公司中方股东之一、现任公司总经理季斌承认,在这件事上,中方股东缺乏警惕性。 2002年9月11日,刚当上总经理不久的季斌发现和自己同住一所住宅的宏采公司外商代表廖信雄在烧文件,还把一包东西神秘地交给了刚从台湾来沈阳的哥哥。季斌心中生疑,第二天一早来到廖的哥哥所住饭店,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要回了这包东西。回去打开一看,里边居然是外方股东抽逃公司资金、转移收益的全套储蓄卡和银行单据,而且抽逃资金已达5年之久。13日,廖信雄仓皇逃往台湾,此后再没回过内地。 宏采公司是1996年末由3家公司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新加坡和兴私人发展有限公司,中方股东是辽宁普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辽宁金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股本占54%,中方股本46%。公司经营的沈阳南五马路的“城中花园”住宅项目是沈阳的“黄金地段”之一。 经沈阳慧金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1998年至2002年6月,外商共抽逃和侵占公司资金1.4亿元。由于外商的肆意鲸吞和挥霍,截至2002年9月,宏采公司负债总额达3.34亿元,累计亏损近3800万元。 廖信雄逃走以后,宏采公司其他外方人士也陆续躲往海外,中方股东通过世界华商促进协会等机构寻找,至今联系不上。 大股东抽逃资金已成一大恶疾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证实,在国内企业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抽逃资金、非法转移收益的问题相当普遍。在非上市股份公司里,由于股东数量少,资金份额比较接近,相互又比较了解,大股东想抽逃资金还不太容易。而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人数众多,力量分散,对大股东难以实现有效制约,因而此类问题较为严重,有些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有关部门公布的一组数据触目惊心: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接受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57.53%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现象,被占资金合计966.69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首发新股融资额,平均每家被占用1.43亿元。 今年10月20日,号称“上海滩女首富”的原ST民丰董事长孙凤娟被判刑4年,其罪名之一就是抽逃出资。法院认定,孙在担任安格公司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时,先虚报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370万元。 股份制企业的另一类型——券商抽逃资金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上市公司。最近曝光的“民生证券危机”中,大股东中国泛海抽逃资金数额之巨令人咋舌:2002年6月,中国泛海以光彩集团名义,用民生证券自有资金作质押取得贷款;此后,中国泛海的关联企业分3次从民生证券抽取资金2.5亿元。 大股东抽逃资金 关键一招是控制公司 大股东抽逃资金的手法并不复杂,关键的一招棋是——控制公司。宏采公司的外方股东就是以最大出资人和朋友的双重身份,骗取了中方信任,进而将公司所有重要位置安上了自己的人,外商代表一人掌管了公司所有重要印章,独揽公司经营管理大权,从资金的审批到汇款全是自己说了算。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伏军介绍,大股东抽逃资金的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明目张胆地进行现金的直接流动。大股东直接借用、挪用公司募集资金,在账上表现为“其他应收款”。二是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暗地里转移公司收益。三是用担保方式转移风险。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是集团公司,它的子公司还有一些非上市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集团公司让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为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作担保,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和风险。由于集团公司结构复杂,这些资金常常是在内部一运转就找不到了。 对失信者给予冷淡待遇甚至市场禁入 抽逃资金违反了股东出资义务,从根本上破坏了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因股东抽逃资金,损害债权人及公司利益,引发债权人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高管人员之间的纠纷从未断绝。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华说,控股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下滑,甚至被“掏空”,导致经营失败,由此引发一些上市公司资讯状况恶化,公众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控股股东也处于唇亡齿寒的境地。杨华表示,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建设,给予失信者冷淡待遇甚至市场禁入。 解决问题要从三方面入手 伏军认为,要实现公司的良性运转,需要市场力量、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三方共同作用,而目前我国在这三方面都有待改进。西方国家对资产非法转移的打击相当严厉,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各州都有“欺诈性转移法案”,对约束和打击资产非法转移作了详细规定,确立了禁止优惠性支付的原则。尤其值得我们借鉴的是西方公司内部的一些制度。比如德国有一套名叫“职工共管”的制度,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有50%来自职工,这样大股东在资产中的份额再大,在监事会也只有50%的发言权。英美等国则在公司董事会内部成立审计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来制衡公司管理层的权力。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李柯勇张旭东 徐 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