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暂无乞讨者求助 直接施舍乞丐到底该不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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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2:19 北京娱乐信报 | |
新闻案例 长沙暂无乞讨者求助 23日,长沙《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发出后的第一天,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严阵以待,作好了充分准备,等待乞讨者来求助。可是从一清早直到晚上,没有一个乞讨者到救助 “给钱让他们去救助管理站他们也不去。”家住火星镇的梁先生是位社会工作者。昨天,他怀着满腔热忱,花了近两个小时,在湖南省图书馆对一名女乞丐进行劝说。“救助站我去过几天,可是他们不给钱,还是到外面好些。”女乞丐这样对梁先生说。 对此,救助管理站业务二科的罗佑满科长并没有气馁:“虽然劝说的效果不会立竿见影,但只要有热心人多宣传,总会有效果的。”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桓也说,现在虽然有一些职业乞丐,但还是有很多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及时得到救助信息或者找不到救助站。对此,救助管理站将印刷传单,发送到市民及乞丐手中进行宣传;救助管理站还打算在一些重要地段设置一些标识牌进行指示;同时探索一些引导护送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 周华平 旁征博引 为什么总觉得他人丢人现眼 我们吃饱肚子的日子并不长,也就是一二十年,但我们对吃饱肚子并不习惯。先是身体有了不适应性,将军肚、肥胖孩越来越多;后来精神上也有了不良反应,总有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看谁都不顺眼,这两年尤其觉得乞丐丢人现眼了,影响我们的“小康”形象,恨不得一夜间斩尽杀绝。 我们总是谴责乞丐出卖自尊,岂不知,正是乞丐出卖自尊的方式,伤了我们的自尊。 这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让我们总也学不会平等待人,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让我们干涉起他人来,总是理直气壮。禁讨拒善的最大理由是,我们为了你们好,政府有能力解决乞丐问题。 自古以来,任何时候,任何国家,还没见过能够解决乞丐问题的。就目前的思路和能力,解决乞丐问题,只能是图一时热闹。 今天看乞丐不顺眼,明天该是谁,吸毒者、同性恋、行为艺术家?只要我们自我感觉高人一等,我们就有了“治理”他们的欲望,于是,就好像有了某种权利。 在这个世界上,让我们看不上眼的人太多,快快去掉那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吧,它害人不浅,都什么年代了,中国都加入WTO了全球都一个村了,怎么就学不会个平等待人?冉福 重点点击 “禁施”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今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无论各地方的“救助”条例如何在国家总的“规定”上增加或者修改,也不应该违背国家对“乞讨无着人员”实施“救助”的初衷,这个初衷就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好一点,而不是更糟。事实上,“救助”只是一种手段,而非一项法律或者法规条款,那么,其前提应该是“自愿”而非“强制性”的。除了国家权力部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强制救助”和“剥夺行乞”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是,城市中的确存在着一些职业行乞和恶乞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部分乞丐的行乞理由只是因为:行乞是他们可以选择的活下去的惟一方法。而这部分人群,急需我们这个社会的爱心和关怀。事实上,这也是救助站产生的最根本理由。而如果救助站因为部分的“骗乞和恶乞行为”就要呼吁“勿直接给乞丐施舍”,那么,我们不仅看不到这个社会给予行乞人员的宽容,甚至是一种对市民爱心的干涉。 我们注意到,长沙市救助站的理由是:避免让市民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但这不足以构成呼吁“勿直接给乞丐施舍”的理由。首先,识别“真乞丐”还是“假乞丐”是市民的个人行为,在这个前提下,“施舍”还是“不施舍”是市民的个人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其次,针对部分“骗乞”和“恶乞”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正当的行为来加以解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这些类似行为,已经不是“勿直接施舍”这样一个简单且淡漠的行为理由可以解决的。 “通过各级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进行捐助”或许是解决城市行乞人员的一条路子,但起码在现在,笔者还看不到此种方法的真正可行性。因为,这不仅对于行乞者缺乏真正意义的针对性,增加操作的难度,并且,由于这会给“各级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带来很大的权力空间,也容易滋生腐败,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同时,这也是对于“救助站”存在的一种否定,是政府的“朝令夕改”行为。 笔者以为,为使“救助站”真正意义上发挥其应有作用,只能够更大程度地在“关怀”上下工夫,而不是依靠诸如“地铁内禁乞”、“繁华街区禁乞”、“强制救助”、“勿直接施舍”等与救助初衷背道而驰的行政指令。否则,不仅仅会令“救助管理方法”成为一纸空文,使“收容遣送”卷土重来,更会让我们的这个社会失去宽容,让人们失去了爱心。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有其包容性和宽容性,而长沙救助站的“勿直接施舍”呼吁,却只能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文明的倒退。这让我们悲哀。周海亮 正方观点 救助要有现代的意识 在马路边施舍不是仁慈,而是愚蠢。救助,也要有现代的意识。你给了一点钱,他就叩头,他靠出卖尊严得到金钱,你收获了廉价的欲望满足。你的那几个小钱,是不配得到这样的回报的。他轻易地以头触地,因为他已不看重自我。那种靠展示生理恶疾,压榨人们的感官,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和逼迫。利用丑恶博得金钱,古来就被称为“恶乞”,被人所不齿。如果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助长了不良之风,不正与你善良的愿望相悖吗? 所以要有正式的慈善机构来负责这些事务。它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来有来路,去有去向,一清二白才能把好钢使在刀刃上,又省了普通民众的甄别之难。田涯 救助是政府机构的义务 基于被救助者流浪乞讨的身份,人们的同情心特别容易被异化为某种傲然的施舍,这种心态是极端错误的。关爱来源于法律,是一种国家福利,享受这种福利,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各级政府的义务,这里没有施舍,只有救助,而救助者是具有法定义务的政府机构,被救助者是国家法律保护之下的社会公民。市民不直接向乞丐施舍金钱,而是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这样有利于救助站开展工作,有利于集中全社会的人力、物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文 反方观点 乞丐谋生财路不可断 断“职业乞丐”财路者认为,“乞讨”不是一种职业,因为乞讨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价值,就如盗窃、抢劫一样。其实这是理解上的“误区”。 “乞丐”一样是可以产生价值的,因为他把讨来的钱一样是用于消费,而且他还为了这“讨来的钱”付出了劳动力和一定的技巧,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乞丐”,他们一样要为了他们的生存而“付出”,特别是普通人眼里最看重的“尊严”,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乞丐,都是要放弃自己的尊严。承受人们“冷酷、讥笑”的眼光。他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害人(施不施舍金钱给他们是你的自由),而是一种谋生的手段。盗窃和抢劫就不同,他们都是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身利益的。“乞丐”和他们有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在我们眼里一直都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而已。少锋 行善是我们的权利 乞丐在接受施舍的同时,还给了施舍者用金钱买不到的东西,那就是心灵的快乐。美国新墨西哥州的富瓦社区,有三名乞丐,州政府以他们已非常富裕为由,通过一项法案,停发了他们的行乞证,却引发了一场抗议游行。游行的队伍中有这样的标语:“花时间去帮助别人,会医治自己的创伤。一个小小的善举,要媲美于运动一小时后所得的舒畅。”三位乞丐又被政府请了回来。我国也有一句古训:“欲乐,莫过于行善”,行善让我们感到满足、感到快乐,而乞丐就常常是我们行善的对象。我们给乞丐以物质的东西,乞丐却给了我们精神上的安慰。 亚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