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炒作学?莫把记者当厨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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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4: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练洪洋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讲师正准备将刘晓庆的成功炒作案例写进书本,并于明年在大学课堂上进行讲解,书名就叫《新闻炒作学》(见12月24日《潇湘晨报》)。 从刘晓庆、邓建国、假三毛到10万元人民币大征婚的主角李怡青、性爱日记作者木子 笔者不敢对这本书作出评价,也不知它对“炒作”二字如何定义,需要提醒的是,教新闻的首先不能忘了新闻的本义。虽然,时下学术界对于“新闻”的严格定义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基本上是共识,那就是“新闻”在语义上包含三个层次:新闻事实———报道活动———新闻。新闻事实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已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也就是说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性,因而它是不能随意编造的。 在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所谓“炒作”在某些媒体上已屡见不鲜。对此,我认为如果制造新闻事件的商业策划或者炒作没有违背公众利益和社会伦理,且策划出来的新闻事件确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媒体对其加以报道,满足受众的“新闻欲”,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吸引眼球为首要目的的“炒作”行动中,要准确把握这个界线并不是很容易的,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假新闻甚至“黄色新闻”的泥潭之中。媒体为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必然要人为地制造“卖点”、“兴奋点”,也必然要对素材的新闻价值人为地夸大和拔高,甚至进行某种程度的歪曲。经常性的新闻炒作,营造出一些戏剧化乃至虚假性的文化信息,不利于形成富有建设意义的文化氛围,也不利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过度的炒作则会伤害新闻受众的知情权,愚弄新闻受众的感情,损害公众利益。此举对媒体的近利或许能立竿见影,但从长远利益来看,由于它不合理地配置新闻资源,使之背离了新闻价值规律,并违背媒体的社会责任,必将极大地损害媒体自身的信誉,那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其实,一般意义上的新闻策划当然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但炒作却必须慎重行事,过火了,容易“炒焦烧糊”———不少媒体就被自己点的火来个“火烧连营”。在大学里开《新闻策划学》未尝不可,但《炒作学》则当另作别论。别忘了它是一把双刃剑,结果把新闻系的学生都培养成没有作料也能炒出好菜的特级厨师———炒作高手,这对于新闻事业并不是幸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