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贪官麦崇楷京城受审 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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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7:34 汉网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违法接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万元。据新华社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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