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见义勇为牺牲 妻子告受益人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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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49 天津日报 | |
夏成俊 据新华社合肥12月24日电(夏成俊)安徽首例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状告受益人案日前在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林女士在诉状中向法院请求,判决受益人梁某向其家庭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 2002年5月28日凌晨,园丁小区一区17栋2单元底层梁某家,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听到呼救声后,梁某的邻居、芜湖市第25中学教师谢小云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老师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导致机体发生一定程度的中毒以及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加上救火紧张、劳累”,“引发心功能不全,诱发心衰死亡”。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谢小云妻子林女士发现,作为邻居的梁某平时对其态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于是,林女士遂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给予在一定情况下的利益受侵害者适当的经济补偿,林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完全有权提出补偿要求,提出的金额也是适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