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贪官落马 麦崇楷李水明均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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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01 黑龙江日报 | |
“两广”贪官落马 麦崇楷李水明均获重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广西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受贿案24日经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据新华社电)(黑龙江日报)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