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石孙:农村教育关系小康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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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32 光明网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石孙谈加强农村教育本报记者 王海磬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石孙,就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如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丁石孙主席告诉记者,农村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目前存在一些结构性、机制性的矛盾和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严重阻碍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并可能破坏农村教育已取得的成果。 丁石孙主席介绍说,中共十六大把“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民盟中央根据自身优势,决定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在教育领域参政议政和调查研究的题目,并计划每年选择重点内容进行调研。根据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确定了今年调研活动的主题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为实现这一调研目的,民盟中央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山东、辽宁、四川三省分别进行调研。今年9月,我率团到山东考察农村教育。通过调研考察,我们发现,三省农村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丁石孙主席说,这些困难和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尚未确立,许多学校或因缺乏公用经费或因欠债而无法正常运转,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缺乏制度性的经费保障;另外,“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普九”攻坚的任务和巩固“普九”成果的任务都很繁重,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流动儿童不断增加;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难以适应课程改革形势下的教学要求。这些困难和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丁石孙主席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缺额、校舍维修费用和教师培训等四项费用明确为政府责任,列入财政预算。由省级或市(地)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这些项目的经费标准。明确每项经费中各级政府分担的份额。县级政府财力不足的,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齐。对西部省区财力不足的,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齐。不留缺口。从财政工作制度上加以保证,原来没有列入经常性预算的,要新建科目,列入经常性预算,且做到教育经费单列。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行政监督和检查,及时采取财政等行政措施,纠正不当行为。健全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宣传省级人大制定本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经验,并研究试行各级教育督导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对上一级人大负责的体制。建议尽快修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有关内容。 二、在贫困农村建立最低教育保障制度,确保每一个公民在适宜年龄段享受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权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我国现行法律赋予政府的崇高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建立最低教育保障,是确保这一权益真正得到落实的必要举措。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救助标准和社会监测体系,建立有关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确立公共财政为最低教育保障提供有效支撑。建议先选择若干地(州、市)试点后,逐步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实行。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一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议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议创造条件,在将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省级规定的补贴项目纳入工资统发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各县相对平衡的工资标准,由县级财政统筹补齐,做到县域内各乡(镇)农村教师工资按统一标准发放。落实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县师资的体制,建立轮岗等制度和鼓励政策,形成城镇教师到落后农村任教、支教的有效机制,提高贫困农村教师质量。 四、深化学校教育制度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高农村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努力构建结构合理、比例适当、规模适度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学制的弹性、开放性和可选择性,让广大农村青少年和成人在就业与升学之间有更加灵活的选择。建议视当地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允许打破初中教育和职业?逃慕缦蓿梢栽诔踔泻笃谑实痹黾油ㄓ眉寄芎椭耙导寄芙逃⒅嘏嘌傲舻米 钡男滦团┟窈汀八偷贸觥钡慕俏窆と嗽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