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献出生命被救者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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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54 济南日报舜网 | |
2003-12-25 据新华社合肥12月24日电(夏成俊)安徽首例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状告受益人案日前在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林女士在诉状中向法院请求,判决受益人梁某向其家庭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 2002年5月28日凌晨,园丁小区一区17栋2单元底层梁某家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听到呼救声后,梁某的邻居、芜湖市第25中学教师谢小云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老师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导致机体发生一定程度的中毒以及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加上救火紧张、劳累”,“引发心功能不全,诱发心衰死亡”。谢小云献身后,他的英雄事迹被媒体广为报道、赞誉有加,芜湖市马塘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了谢小云“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芜湖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向谢小云同志学习的决定》。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谢小云妻子林女士发现,作为邻居的梁某平时对其态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于是,林女士遂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林女士的代理律师邓劲松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表示,《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给予在一定情况下的利益受侵害者适当的经济补偿。林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完全有权提出补偿要求,提出的金额也是适当的。舜网新闻部电话:(0531)2886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