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系列杀人案启示:呼唤社会心理的“疗养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11 中国新闻网 | |
12月18日,在看记者提供的关于黄勇心态变化的材料时,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教授王顺安不时发出感叹。虽然曾在监狱里采集过一些罪犯的心理状况资料,但像黄勇这样鲜活具体的心路历程,王顺安也是头一次见。 王顺安说:“黄勇,在作为人应具有的认知、智商、情感等方面都没有瑕疵,但在杀人方面,存在变态。变态不同于精神病,并不意味着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小时候看过杀手的录像,黄勇便梦想成为一名杀手,从此可以看出早期的心理烙印对一个人的行为具有深刻的影响。黄勇渴望与众不同,但在学习上、工作上没有成就,而通过实现幼时的梦想,使成年后的不成就感得到补偿,觉得自己还是有用的,由此得到快感。”王顺安对记者说。 黄勇自2001年秋天第一次杀人,到2002年夏天再次作案,中间相隔了近一年。 对此,王顺安告诉记者,根据犯罪心理学的有关理论,第一次作案后,是犯罪人最害怕、最紧张的时期。如果警方能及时破案,这将对犯罪人形成巨大的震慑,使其犯罪心理遭到重创。对罪犯的打击越及时,对破坏犯罪心理就越有效;越滞后,负面效果就越大。 王顺安说:“刑罚打击最重要的是及时,而不在于有多重。一旦有案件发生,有关方面要尽早介入,不要让罪犯形成犯罪癖。” 王顺安说,黄勇感觉杀人很容易,还能得到钱财,并利用得到的钱财再去杀人,去体验一个真正杀手的感觉。公安机关未能破案,这进一步刺激了黄勇,让他觉得自己很了不起,自我意识达到极限。 黄勇在残忍杀害17个人后,感觉杀腻了,放下屠刀。 就此,王教授分析说:“警方与黄勇之间没有形成猫抓老鼠的局面,却成了耗子逗猫,使黄勇在作案过程中失去紧张感。而一般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与紧张相伴的是犯罪后的快感。” 自从遇见一位受害人的母亲后,黄勇开始夜不能寐,靠吃安眠药来维持睡眠。对此,王顺安解释说,这位母亲焦急的神情,冲荡着黄勇的怜悯之心,使他从杀人幻想中稍微清醒,从某方面看,算是人性萌动、良知复归。王顺安说,罪犯是可恶的,但依然存在人性,我们要善于启发、引导犯罪人的这种心理。 在采访中,黄勇告诉记者,为了实现自己当杀手的愿望,他不结婚。对此,王顺安进行了分析:“婚姻对一个人的心理很重要。夫妻之间的温情和爱,可以化解仇恨。真、善、美的最高境界是爱,爱别人,爱自己。黄勇没有体验到这些,对人的生命、价值看得很轻,包括对自己。” 王顺安说:“在孩子成长期间,除了教会一些技能和文化,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学会做人的基本道德,要学会爱人,善于怜悯,珍爱生命,尊重他人。” 王顺安说,黄勇个子矮小,长相清瘦,说话条理清晰,与人们意想中五大三粗、粗暴无理的杀手相去甚远。其实,如果没有得到正常的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性,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人。所以,我们呼唤社会心理“疗养院”,对所有公众进行预防犯罪的心理教育,形成社会心理干预机制。 研究犯罪心理,最终是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王顺安说,黄勇的案件,折射出了我们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诸多不足。 “首先是有预防犯罪职能的机关,黄勇的作案这么集中,两年时间内,在一个小小的县城杀了17个人,为什么没有破案?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问题?”王顺安说:“对待案件,有些地方的做法是不破不报。但是一个地区发生重大事情,政府有义务关注社会公众的安全。比如,在黄勇案中,那么多青少年失踪,公安机关就应该提醒学校、家长加强防范,并启发公众提供线索。遗憾的是,这些工作没有做到。” (上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记者刘晓燕) 相关专题:河南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