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下严禁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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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27 北京日报 | |
只能用于交通导流、交通管理、道路养护和环卫作业 本报讯(记者杜鹃通讯员王京瑞)为有效发挥桥下空间的交通功能,以静态交通缓解动态交通拥堵,让交通基础设施用于交通,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部门昨天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利用立交桥下空间进行商贸活动,目前本市立交桥下空间应用现状将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立交桥下空间是指本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垂直投影下的空间。根据通知规定,今后,五环路及所有新建立交桥下空间,严禁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市交通委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主管机关,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立交桥下空间的管理和应用。立交桥下空间只能用于交通导流、交通管理、道路养护和环卫作业使用等。今后一段时期,市交通委将分批、分期对全市各立交桥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逐步进行调整。目前,二、三、四环路立交桥下已开辟的社会停车场,今后将由市运输局负责资质管理,并将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经过整顿,今后本市立交桥下空间将不得从事包括汽车租赁、汽车销售、商店、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不得存放交通管理和道路养护以外的物品。凡从事停车场业务的,需经市运输管理局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