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将对“烂尾楼”实行强制性代为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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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海12月25日电(记者梁思奇)广西北海市日前决定,对于目前迟迟未复工的停缓建项目,政府将采取强制性的代为处置措施。 按照北海市的规定,凡没有在限定时间内申报自行处置方案、或申报方案未获批准的停缓建项目,由市里专门成立的积压房地产处置代理中心代为处置。其方法有二:一是通过拍卖,转让项目产权,由受让方续建;二是在不转让产权前提下,以拍卖方式确定新投资者 北海市并非惟一使用这种“强硬方法”处置”烂尾楼“的城市。海南省海口市目前已对131个项目实施代为处置,有效地盘活了积压房地产。北海市的处置方法已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 在1992年、1993年的“房地产热”中,北海市遗留了数量众多俗称“烂尾楼”的停缓建工程。2002年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给予北海市与海南省相同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规定期限内依法转让销售的停缓建项目,一律实行免征营业税、契税,刺激了“烂尾楼”盘活。2003年,北海市103个停缓建项目中,有49个相继复工续建,占总数47.6%,其中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的38个重点项目中,16个已经复工,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势头。 由于停缓建项目续建资金缺口大,一些业主对房地产市场缺乏信心,加上一些项目未能确权,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烂尾楼”没有复工动静。而国家给予北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4年12月底截止。为督促剩余的停缓建工程尽快启动,北海市出台了这一代为处置规定。市长刘君透露,将于近期公示一批拟代为处置的项目,公开拍卖;对于鉴定为危险建筑物,或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烂尾楼”,坚决拆除,争取年底重点项目复工率达60%,明年一季度非重点项目复工率达80%。(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