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留参军员工股金 新兵吴军依法维权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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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25日电(赵顾、刘永华)今冬入伍的驻滇某团二连贵州籍新战士吴军24日接到父母的报喜电话:“经法院判决,你入伍前与某广告公司所签的合同已被解除,公司原额退回1万元股本,给付股本分红6000元。” 吴军入伍前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并投入1万元股金。广告专业毕业的他进入公司后,发挥专业优势,工作表现出色。今年10月,吴军向公司提出要报名参军,董事长不 12月12日,法院审理认为:吴军依法服兵役属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而单方终止合同。而广告公司以此为由认定吴军违约,违反了《宪法》《兵役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因此判决广告公司与吴军解除合同,原额退还股金1万元,支付红利6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后,广告公司领导受到震动。他们说,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过去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这起民事诉讼给他们上了一堂国防教育课。他们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向吴军道歉,希望吴军退役后继续到公司工作。吴军对公司深明大义深为感动,表示一定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