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论:教师“创造”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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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2:00 晶报 | |
作者:马少华 据报道,广西4所高校最近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选课、选教师、缴纳的费用、教师上课“创造”的学费收入都一目了然。” “教师上课‘创造’的学费收入”这句话在我眼前跳了一下。对我来说,学校有一种 我认为,其实对教育的过程,完全可以从两个不同的侧面来认识和描述,就像“光的波粒二相性”——物理学家分别用“波”和“粒子”两种不同东西来认识和描述光一样。教育本身,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过程,作为人类代际的基本关系,它的确是具有理想性与温暖感的,不会因任何东西或制度的介入而改变;但是,教育得以实现的现实过程,不可能不是按照社会一般的原则和制度来进行的:是商品的和市场的,不可能是别的。从历史看,从孔子开始,“教师直接从学生手里拿钱”的制度安排不是没有过,但这无伤教育的理想性和温暖感,无伤教育的崇高地位和“师道尊严”。现代教育体系中,老师与学生,没有直接的金钱过手,其实这种关系是更温暖、更人文化了。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也遮蔽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实际关系。那就是:学生对于学校来说,是出钱的购买者,这样的购买者在任何市场上都有相应的主体地位;而教师相对于学校来说,是价值或利润的创造者。遮蔽这些关系,实际上是遮蔽了他们在学校中应有的地位。 我不觉得一个“学费收入的创造者”就比“传道、授业、解惑”的人的地位低。但事实是:他们是同一个人。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