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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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2:5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