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公务员惩戒办法 态度冷漠粗暴将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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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3:11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翁赵力)“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机关四难综合征曾让一些老百姓办事碰钉子,但对这种状况又无可奈何。去年“96666”机关作风和效能投诉电话的开通,让老百姓有了投诉不满意公务员的地方。最近,《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那些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不负责任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惩戒有了更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出公务员队伍。这意味着老百姓办事将越来越方便。 根据《办法》规定,公务员将受惩戒的行为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态度生硬、擅离职守、违规办事、办事不公、不作为、效率低下、行为不廉、形象不良、责任心差等现象,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这样的公务员将面临6种警示和处理:分别为批评、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停职和辞退。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办法》规定,对借调人员受到告诫、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类惩戒的,应立即退回原单位并作相应的处理,临时聘用人员受上述惩戒类处理的,立即解除聘用;对在职人员因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受到调离岗位或停职惩戒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或者出现其他应辞退的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在职人员受惩戒后屡犯的加重一档惩戒。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惩戒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50%;受告诫惩戒的,在告诫期内不发各类考核奖金;受调离岗位、停职惩戒的,扣除当年相应的各类考核奖金。 《办法》还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告诫惩戒的,该单位本年度不能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