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全球资讯榜》:耐克“火柴人”广告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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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3:36 CCTV《全球资讯榜》 | |
在耐克公司近来投放的广告中,一个"火柴人"的卡通形象引人注意,不过,这个小"火柴人"却给耐克公司带来了点麻烦。 下面我们还要向您介绍一位火柴人,这个火柴人是国内著名的Flash动画制作者"小小"的作品中的人物。小小原名朱志强,他从1989年就开始创 小小觉得耐克公司的火柴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一纸诉状将耐克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小:因为他用的是,比如说,跟我的小人非常相象,包括别人看到了这个动画的时候都认为是我做的,都认为是小小系列,小小形象,小小动画,我个人可以确认他就是侵权了,我就要让他负责,就要让他道歉。 小小表示,他的作品几乎全部以"火柴人"为主角,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许多网友看到"火柴人"自然就会想到他。《小小系列》Flash动画作品也曾多次获奖。因此他对"火柴人"拥有著作权。耐克公司的"火柴人"广告播放后,多个公司中断了与他的Flash动画制作合约,他希望耐克公司向他道歉并进行赔偿。 小小的代理律师王惠红:一个呢就是停止侵权,本质上就是要求他停止播放这些广告,第二个呢就是要求他在相同范围内,这个相同范围呢,就是说在播放广告的各种媒体上向我的当事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个呢就是要求他承担两百万元的赔偿责任。 目前,上海耐克(苏州)公司并没有就这一事件向媒体表态。但小小的律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耐克中国及香港地区总经理顾志翔给他们发来的传真,顾志翔表示火柴人的形象所具备的原创性极少,不足以成为受版权保护的形象人物,火柴人的形象也不是"小小"首创的,因此耐克没有侵权。 目前,小小的代理律师已经将诉状递交到了北京市一中院,我们将继续追踪报道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全球资讯榜》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12:00-1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