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政府 做监管者还是做大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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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5:2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秋风 构筑一个健全的公用事业市场,可以同时解决公用事业投资不足与效率低下的难题。在这样的市场上,竞争机制会迫使企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不过,我们注意到,在不少地方,公用事业市场的开放是不彻底的。改革采取了一种 这可能不是一种最好的制度设计框架。一方面,民营和外商资本入股,为公用企业增添了追逐利润的强大动机,这种动机当然会促使企业提高效率;但另一方面,垄断地位可能扭曲企业的竞争策略,这个企业很有可能不是通过压缩成本增加利润,而有可能借助于非市场的手段比如提高价格来增加利润。 当然,地方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如果改制后的公用事业企业提出涨价要求,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并且还有物价部门进行监管。但以往的经验表明,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其辖下的垄断企业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几乎无一例外地会批准垄断企业提出的涨价要求。 在政府与外商或国内资本合资的公用事业企业中,政府本身就是大股东,它会坚定地拒绝另一方股东提出的涨价要求吗?有没有可能出现某种涨价的合谋?毕竟,涨价后增加的利润,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可以分享。 公用事业改革不彻底,可能导致的另一个令人担忧之处是,政府的监管不大容易公正有效。 如果公用事业企业跟以前一样纯粹是国有的,那么原有的行政控制体系是可以起到强大约束作用的。企业有什么问题,民众立刻可以向市长反映,市长则可以直接借助行政控制体系对企业负责人直接下达命令;如果公用事业企业完全是民营化的,政府跟企业没有利害关系,自然也可以做到铁面无私。最尴尬的是政府充当大股东。政府的监管部门考虑到国有股的权益,对于企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处理起来往往下不了手。 政府继续留在企业中,意图是良好的。政府认为,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既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又能够减少自己的负担,甚至能够赢利。政府希望通过保持对公用事业企业的控制权,保障本地区公共产品供应的稳定。然而,这样的产权结构加上仍然维持的垄断地位,有可能导致另一个结果:垄断的弊端依然如故,而企业为了赢利又会想出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新花样,而政府自己又不可能有效地监管自己。 政府要坐正,首先需要在改革后的公用事业市场中弄清自己的身份:究竟是想做一个公正的监管者?还是做企业的一个股东?显而易见,这两个角色是存在利益冲突的,政府必须有所取舍。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公用事业领域,也存在于很多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的行业。 无论如何,政府首先要对民众负责,那么在设计改革方案的时候,政府应当考虑到,一种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才最有利于政府进行公正而有效的监管?显然,让私营企业自己展开自由竞争,政府完全从经营性活动中脱身,置身于市场之外,也就是说,政府与被监管的企业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是比较可取的设计方案。毕竟,不管是谁,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总是比较困难的;而监管别人,总比监管自己来得清爽利落。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