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至495元 上调3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5:41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文韬李杨)为切实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北京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25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目前的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每月不低于495元,上调了3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毛艾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北京市从1994年12月1日开始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当时的标准是每月不低于210元,每小时不低于1.1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即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这一标准是依据北京市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和指标综合制定的。(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