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高院院长受贿案在京开审 麦崇楷一审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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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于1997年9月接受汇华公司请托,为使该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查扣的设备不被收缴,明确批示广州市有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