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斑蛙蒙难引出五农民猎杀青蛙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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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8:57 金豹网-辽西商报 | |
作者: 李仁庭 记者徐立琴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李仁庭、记者徐立琴报道:生活在葫芦岛市绥中县的5名农民,没想到猎杀青蛙犯法。6月17日,在锦州市南山收费站等待交易的洪希柱夫妇,被锦州市公安局防暴大队二中队抓获,与其一起猎杀青蛙的3名同伙在19日落网。查获的黑斑蛙经沈阳市动物学会鉴定属国家保护动物,5名猎杀青蛙的农民涉嫌刑事犯罪。 6月17日,洪希柱夫妇乘坐秦皇岛至锦州的列车,他们带着从3000余只青蛙身上割下的53.5公斤青蛙腿来锦交易。在车上洪希柱与对方谈好了价钱,10元一公斤交易。当日下午1点,两人在南山收费站附近被抓。被抓的那一刻,他们夫妻还说:“警察要是逮青蛙都管,你去我们村吧。” 6月19日晚,二中队民警来到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西甸子村,抓捕与洪氏夫妇非法猎杀青蛙的3名同伙。在村中集散青蛙的一“大户”家,院内到处都是青蛙,密密麻麻的青蛙粗略统计有上万只,还不包括正往车上运送的青蛙“半成品”的数量。 据了解,被捕杀的黑斑蛙属辽宁省有益、有重大经济、科研价值的保护动物。依据《刑法》第341条及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依法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侦查。(END) 作者:李仁庭 记者徐立琴 (来源:辽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