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20元可当个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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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9:07 深圳晚报 | |
个人来广东做点小买卖 港澳居民20元可当个体户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统称《安排》)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 仅限个人不能家庭经营 据了解,根据《安排》附件4及附件5的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在CEPA框架下,港澳人士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一类。与内地人士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不同的是,营业范围仅限于商业零售,且不含烟草,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申办地点只能在广东省境内。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是港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机关。全省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县局)受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受理范围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0元即可当广东个体户 对符合条件的申办者,其字号名称先予核准3日内办结;其开业登记5日内办结;其变更登记3日内办结;其停业、复业当日办结;其歇业登记3日内办结。而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换发营业执照每户收费20元;变更登记每户收费10元;新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也就是说,20元就可当个港澳个体户了。特别提醒,每一名港澳人士最多只能开办一户个体户。 广东拟开放18个服务业 昨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招玉芳称,明年1月1日起实施,内地服务业18个行业将对香港和澳门开放,并降低了服务业的准入条件,将为香港和澳门带来众多的商机。 据了解,香港、澳门的投资者选定了投资服务业项目后,可向拟投资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递交申报材料。广东外经贸厅承诺,对香港、澳门投资者申请投资的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核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投资者领到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后,还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到税务、外汇、开户银行、海关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何雪华符信)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