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根治“三乱”应当抓住源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9:07 新京报 | |
作者:杨小君 天津日前取消了治安联防费、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等收费项目,并规定,从明年开始,该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收费和罚款与单位支出脱钩,收多少与返还无关。 天津市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值得称道的。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如果与部门、行业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就会腐蚀公共权力,以致最终破坏法治的纯洁和公平正义。长此下去,公共权力就会成为攫取金钱的工具。这几年出现的“处女嫖娼案”、“夫妻黄碟案”等闹剧,正是这种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的典型悲剧。 如何才能彻底治理“三乱”,从天津市的做法上,我们得到两点启示:首先,是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不能留下乱收费的口子。诸如治安联防费、私房出租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可以说从设立的那一天起就是不合理和缺乏合法根据的。其次,要从制度上真正解决“收支两条线”的问题,使得行政机关不再有利益驱动的机制。另一方面,天津市的上述做法也有不尽完美之处。 “收支两条线”早就存在,但该规定的效果并不理想。不少地方,一方面规定“收支两条线”,一方面仍在实际上将收费、罚款上缴财政的数额,与来年核拨给该机关的经费挂钩。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清楚:“吃皇粮”的行政机关本身的“皇粮”就没有给够,在客观上形成“半饥饿”状态,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都要靠自己的收费等来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做到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呢?一个“三乱”现象,实际上已经反映出我们的公共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已经一定程度地影响到公共权力的纯洁性和法治的公平正义。 此外,机关自行收费收款的制度也是造成“三乱”的制度原因。不仅行政机关如此,甚至一些公正化身的法院多年来也是这样。很少有人怀疑过这种制度的正当性。各机关自行收取费用后再上缴财政的制度,实际上已经在收费机关心目中形成了“我”有多少钱的概念,自然会想方设法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而这个利益的心中数额,又怎么能不与自己上缴的数额相联系呢? 要彻底治理“三乱”,还应当注意到从法律制度上解决收费、罚款的设定权问题,尤其是收费项目的设定权,应当集中和提高等级。否则,过多的机关享有收费等设定权,“政出多门”、“费出多门”,自然会乱。从法理上讲,公共权力的收费,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剥夺,应当由立法机关的立法来决定,而不应当由作为立法机关执行机关的政府来决定。我以为,以上这些制度上的改进和完善,才是保证我们清理整顿“三乱”的根本,从制度上入手,就是要从源头上入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