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这种强制储蓄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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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1:25 辽沈晚报 | |
校内“储蓄服务点”匆匆撤回,教育部门正展开调查;本报昨在本溪遭到恶意收购 本报关于本溪东明地区一所小学“强制家长到指定储蓄所存款”的报道,在本溪市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一些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有人在本溪一些报摊大量收购本报,他们怀疑收购与这次报道有直接关系。 昨日下午,本溪工商局经济检查一分局再次到本溪市东兴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查取证,该社主任宓庆国向工商人员介绍了在学校设立“上门服务点”的有关情况。 信用社 猜测校方可能存在强制储蓄的过激行为 据宓主任介绍,信用合作社和学校是一种“松散型联合”,双方并没有正式的书面约定,只是在口头上说:学校帮信用合作社吸储,在学校教育经费紧张的时候信用合作社给予适当支持。他说,这种“松散型联合”以前同别的学校也曾经有过,不过都很成功,学校和家长没有发生矛盾。 宓主任认为,他们和学校是一种共建关系,遵循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替储户保密”的原则,这次该小学的存款在一个月内增长很多,截止到12月25日共计吸储720万元,新增几百万元,他们也感觉到学校的力度挺大,有可能存在强制储蓄过激行为。 宓主任表示认可本报的报道,他觉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报纸上进行探讨是一件好事。据他讲,现在这个“上门服务点”已经撤回,想要取出存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位于平山俱乐部左侧的东兴信用社办理,他已经要求营业员热情对待取款的学生家长。 校方 班主任都不承认有强制行为 当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又赶到了出现问题的学校,本溪市教育局和平山区教育局纪委有关人员正在对本报报道的情况进行调查。校方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中央电视台和网上看到了对本报文章的转载,感觉到压力很大,目前校方已经召开了班主任会,要求有强制学生存款行为的班主任主动“坦白”,但是没有一名班主任主动承认有强制行为。 该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已经把传达室内外有关储蓄的宣传标语等全部清除,决定不再在校内开设此类机构,还“储蓄所”为休息室。记者注意到,传达室上方“教育储蓄,利国利民”的大字已经不见了,只留下刮除的痕迹;“储蓄所”里的电脑、点验钞器等储蓄办公用品也都搬走了。 工商部门 根据调查和笔录,这种强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溪工商局经济检查一分局的同志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及其他已经取得的证据,这种强制学生家长储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步可以认定构成强制储蓄和商业贿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每一项单独最高罚款额都可以达到20万元,合并可以执行最高罚款40万元。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