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故意伤害记者被判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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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2:42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电视台记者关键今年7月在采访山西祁县宏源玻璃厂非法使用童工、克扣工人工资情况时,被该厂管理人员打伤。凶手贺廷泽日前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山西电视台及记者个人经济损失共计15884.2元。 7月16日,关键在河南民工李进石的带领下,采访祁县宏源玻璃厂非法使用童工、克扣工人工资等情况,遭到工厂负责人张文刚及其妻贺廷果、工人郭和谦等人阻拦。 这时,贺廷果的一个亲属、该厂炉工贺廷泽闻讯赶到现场,与该厂工人许富、李牛林(二人均在逃)等人一起对关键进行殴打,致使关键的右眼、左耳等部位受伤。 祁县人民检察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在被殴打过程中关键所携带的山西电视台暗访设备被损坏,所以关键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