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毛钱“绊倒”居民楼亮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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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4:41 时代商报 | |
每度电到底是收0.66元,还是0.45元,相关部门各说各的理———两毛钱“绊倒”居民楼亮化? 本报讯(记者 冯岚)9月23日晚5点30分,沈阳首批实施亮化的3栋居民楼终于点亮,楼体被笼罩在桔黄、幽蓝的迷人灯光下,在夜色中显得格外美丽。然而这美丽仅持续了半个多小时,对于个中原因,记者经过走访得知,电费收取标准问题,已经成了居民楼亮化的“ 在居民楼亮化试点之初,政府就已经明确所发生的电费由各区城管部门承担,不用居民拿钱。据首批实行亮化的三栋居民楼的居民反映,进行试点亮化时所用的电是从他们自已家中“借”用的,而第二天点亮时所用的电虽没从居民家中“借”,但听说也是从别处“借”来的。居民们说,对于政府的亮化工程,他们非常支持,但首次点亮,明显有些准备不足。市容办:政府规定每度电收0.45元 从今年9月1日开始,由沈阳市政府颁发的《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它是国内第一个关于城市亮化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夜景灯饰用电按民用电价执行。而据市、区两级负责灯饰亮化的部门介绍,目前沈阳多数灯饰亮化用电是按非居民照明用电收费,即每度电收取0.66元,而居民照明用电则为每度电0.45元。以那3栋居民楼为例,仅一年,按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收取的电费要比按居民照明用电多出近4万元。如此推算,这0.21元的差额如在全市几十个亮化景点按一年算下来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供电公司:还未收到调价通知 记者就夜景灯饰亮化用电的收费标准咨询了沈阳供电公司,据供电公司宣传部一位负责人介绍,灯饰亮化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用电,按照《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规定,非居民照明用电按每度0.66元的价格收取,所以那3栋居民楼的电费应按此价格进行收费。对于记者还提到《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该负责人称,沈阳供电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省里关于对夜景灯饰用电进行调价的通知,所以收费应按0.66元/度收取。最新进展:沈河城管先买俩月电字 记者昨日采访了沈河区城管局的张新国主任,张主任介绍,昨天他与沈河供电公司就灯饰用电收费标准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但仍未解决问题。另据沈阳市城建局市容办的韩姓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楼亮化的费用究竟由哪个部门承担,暂时还未确定。为了居民楼亮化工程能够继续亮下去,沈河区城管局决定以每度电0.66元的价格花5000多元钱先购买了2个月的电字。对于2个月以后居民楼是否还能够继续实行亮化,张主任称只能到时候再说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