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退后10万元代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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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5:0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代理状告三菱汽车第一案,3年前“击败”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的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万华,在帮助当事人陈梅金讨回近50万元的高额赔偿后,却被陈以多收10万元代理费为由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缺席宣判,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陈梅金106886.61元。 1996年2月13日,福建莆田人林志圻乘坐一辆日本三菱吉普车从福建莆田市去福州市途 2000年,陈梅金与问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陈梅金以法院最后判决赔偿额的30%做为律师的代理费;李万华作为陈梅金和林德鑫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2000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赔偿陈梅金、林德鑫各项费用共496901.2元。当年10月,李万华收到法院执行款项后,扣留127901.2元代理费,将余款汇给陈梅金。陈梅金觉得被扣的代理费过高,向北京市律协投诉。律协发出通知,责令问中律师事务所退还多收律师费,但李万华没有执行。 今年3月,陈梅金将代理律师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陈梅金的诉讼要求。陈梅金随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的风险收费比例为30%,有损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定问中律师所无权就其代理行为从案件执行所得款项中单方扣收代理费。 昨天,李万华律师没有到庭,在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他表示会申诉。(来源:新京报) | |